广西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发展不容乐观——广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信息之八

10.03.2015  21:55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批发和零售业有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国民经济的地位日益显著,尤其是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已成为市场化程度最高,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之一。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显示,广西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具有两大特点:

一是以私营经济的企业 法人单位比重近半。2013年末广西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的企业法人单位占广西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49.6%,国有和集体占9%。

二是企业相对集中。 2013年末,南宁市、柳州市和桂林市的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分别有449家、157家和98家,合计占广西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的62.2%。按经济区划分,北部湾经济区占49.2%,桂西资源富集区占10.5%,西江经济带占74.4%。

但是,广西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发展不容乐观,表现在:

(一)企业数量少 。2013年末广西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131家,占广西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8%,比广西大中型企业法人单位占广西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低1.2个百分点。

(二)成长慢,大型企业少 。大部分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都是2010年以前发展起来的。2010年—2013年成立的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268家,占广西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3.7%,年均仅增长7%。在大型企业中,大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98家,占广西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8.6%,其中,2010年—2013年的四年间只增加了7家大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

(三)安置就业人员少 。2013年末广西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安置就业人员15.85万人,占广西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安置就业人员的26.7%,比广西大中型企业法人单位占广西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低23.4个百分点。

(四)营业收入少 。2013年末广西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为3991.02亿元,占广西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63.9%,比广西大中型企业法人单位占广西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低2.7个百分点。

(五)企业资产少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显示,2013年末广西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资产为1858.35亿元,占广西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的34.6%,比广西大中型企业法人单位占广西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低16.9个百分点。

       

注释:

[1] 大中型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2] 经济区的划分:北部湾经济区4市(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4市),桂西资源富集区3市(河池、百色、崇左3市),西江经济带7市(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百色、来宾和崇左7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