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博会"概念不能随便用 企业擅自"祝贺"也属侵权

02.04.2015  13:48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举行维权新闻发布会,通报常见的侵犯东博会知识产权情况,并将予以整治

“东博会”概念不能随便用企业擅自“祝贺”也属侵权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佘鸿雁

        中国-东盟博览会(简称东博会)已经在南宁举办了11届,为人熟知。但是“东博会”概念不是想用就能用的,未经许可使用东博会的主题等进行产品促销,或擅自以祝贺东博会成功举办的名义展示企业形象,这些都是侵权行为。3月31日,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举行维权新闻发布会,通报几类常见的侵犯东博会知识产权情况,并从即日起30日内重点整治侵权和不规范使用行为

        1  已完成100余项商标注册申请

        据中国-东盟博览会常年法律顾问骆伟雄介绍,根据规定,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依法享有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而东博会专有品牌资源包括常设机构名称和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注册商标。

        中国-东盟博览会常设机构名称,即指“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和“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作为博览会承办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成立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对外称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作为运营和筹办博览会的常设机构)。

        为维护专有品牌资源,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于2004年起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涵盖:中国-东盟博览会名称(中国-东盟博览会、南博会、China-ASEAN  Expo、CAEXPO)、会徽、吉祥物“合合”名称和形象,“10+1﹥11”概念。目前已经完成至少100余项商标注册申请,覆盖了大部分商品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