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两会”入场安检须知

15.09.2015  11:27

  为给参加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的群众创造良好的参会环境,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活动组委会要求,请入场人员自觉接受安检,不得携带下列物品入场:

  一、禁止携带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仿真枪、弓弩、匕首、警棍、辣椒喷雾器、电击器等管制器具;

  (三)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剧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五)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六)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七)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二、限制带入下列物品

  (一)易碎品与各类容器,例如玻璃瓶/杯、保温杯、冰盒奶瓶等;

  (二)自带的各类软硬包装饮料,特别是含酒精饮料,以及各类超过本人食用量的易于投掷的食品(如大量水果、鸡蛋等);

  (三)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军事、环保、动物保护、商业等内容的横幅、标语、书籍与其他用于宣传的物品;

  (四)任何代步交通工具,如自行车、电瓶车、轮椅、婴儿车、轮滑、滑板、踏板车等;

  (五)各类动物/昆虫(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六)球棒、长棍、尖锐物、注射器、尖头伞等易被用于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七)易干扰活动的各类乐器,如口哨、喇叭、锣鼓等(活动组委会发放的除外);

  (八)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

  (九)体积较大,不宜带入座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

  (十)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组合工具刀/钳,各类刀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