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厅牵头出台两大新政 力推文化产业加速发展

19.03.2015  14:50
      近日,自治区文化厅牵头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会同自治区工信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力推文化产业加速发展。2015年3月12日中国文化报进行专题报道,称“对小微文化企业和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出了突破性意见”。
      《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重在强化特色发展的政策取向。确定了因地制宜发展重点领域、发展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带、创建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县、创建特色文化城镇、街区、村屯、健全各类特色文化市场主体、培育特色文化品牌、促进特色文化产品交易等15条具体措施。2012年,文化厅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开展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县评选工作,命名16个首批自治区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县,22个首批自治区特色文化产业项目示范县,并与获命名的各县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了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2015年,文化厅将建立并公布全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库,跟踪项目策划、实施,通过重点项目建设带动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协调发展的政策取向。这是文化厅、工信委、财政厅三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现有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我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举措,也是我区在自治区层面首次联合发文对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实施意见》针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现状、特点和需求,从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创办小微文化企业、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推进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实施以大带小工程、建立定点联系帮扶制度等15个方面提出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一手抓骨干企业扶持,一手抓小微文化企业培育,促进骨干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协调发展的目标和方向。2015年,文化厅将开展示范性小微文化企业政策扶持和项目支持试点工作。
      2012年,文化厅牵头制订《关于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实施方案》,2014年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重在强调融合发展的政策取向。2013年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重在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企业协调发展的政策取向。至此,在自治区层面已基本形成推动我区文化产业特色发展、融合发展、协调发展的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