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围绕保生态和保民生两大目标大力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发展

12.12.2016  22:34

  国有林场是我区生态建设的主力军、造林绿化的中坚力量、生产生活最稳固的生态屏障,承担着保护全区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重任,为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彻底解决国有林场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政策支持不到位等问题,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精神,财政厅将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和国有林场改革放在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国有林场以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和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 

   一、加大投入  

  一是大力支持国有林场人员经费保障。“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财政安排13.1亿元,用于区直国有林场人员经费保障和职工社会保险,帮助区直国有林场解决干部职工关心、关注的问题,维护林场林区社会稳定。 

  二是大力支持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财政筹措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良种培育、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国有林场税费改革补助、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人员经费补助及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等林业补助资金28亿元,用于国有林场所属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支持国有林场加强林木良种繁育、造林和森林抚育,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 

  三是大力支持国有林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财政多方筹措资金1.73亿元,支持国有林场生态工程和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国有林场木材战略储备、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科技推广、贷款贴息、林区道路和危旧房基础设施建设、林下经济、油茶产业、树棉产业和辣木产业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特色林业产业发展,有力的保障了我区林业生态保护和林业产业提升。 

  四是大力支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按照《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我区国有林场改革分两步走,2016年选择2家区直林场、3家市直林场和31家县属林场开展试点,为全区2017年全面推开国有林场改革探索经验。自治区财政及时筹措下达国有林场改革补助经费26535万元,对我区试点改革的36家国有林场进行补助,有力的支持了试点工作开展。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职工社会保障问题,缴交国有林场职工补缴和拖欠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国有林场分离场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职能费用等。 

  为继续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财政厅将积极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厅等部门就国有林场改革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建议,支持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发展。 

   二、支持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发展  

  一是强化国有林场改革经费保障。对于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了国有林场改革补助支出,自治区财政2017年也将对国有林场改革给予适当补助。中央和自治区资金主要用于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林场分离场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职能费用。自治区财政具体补助标准和金额将由林业厅商财政厅经测算并视财力可能安排,2016年先期试点林场的工作经费纳入改革成本统一测算安排。下一步财政厅将配合林业厅做好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配合林业厅组织调查研究,在摸清全区林场家底的基础上,合理测算改革成本,做好全区国有林场改革经费保障工作。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切实保障国有林场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大力支持国有林场发展。根据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各级要按照改革后公益一类、二类和企业类等各类林场的性质落实经费保障补助或者专项扶持。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森林管护抚育。按照《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国有林场发展纳入同级政府发展规划,要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整合有关项目资金,加大对林场道路、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三是积极研究分类化解债务。根据林业厅草拟的《广西国有林场改革调研报告》,初步统计目前我区国有林场债务余额168.2亿元,但各类债务具体额度没有分清楚,也未经审计认定,按照《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对报告中提到4种类型债务应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如果不划分清楚,无法认定财政应该拿出多少资金来化解这些债务。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国有林场所欠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按实际情况划分债务类型,探索分类解决国有林场历史性债务问题的有效途径,为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减轻包袱。 

  四是同步出台国有林场改革配套政策。国有林场改革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我们将配合林业厅根据《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尽快商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各项工作政策界限和操作流程,确保我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五是加大国有林场改革与扶贫攻坚结合力度。要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与扶贫攻坚工作统筹结合,协同推进,国有林场要站在自治区的高度,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和林地置换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立足现有资金安排,立足于林场易地扶贫搬迁地区的实际需求,大力扶持他们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旅游种养殖业建设。同时积极参与林场易地扶贫搬迁地区资产收益扶贫试点,探索财政资金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地区和群众,培育其稳定的增收来源。 

 

报送单位:农业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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