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两男子抓青蛙贴补家用 捕中保护蛙类获刑三月
19.08.2015 20:19
本文来源: 南宁新闻网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韦仲达 通讯员陈伟)夏季,在农村有人热衷于夜晚去田间捕捉青蛙来贩卖,殊不知捕捉青蛙贩卖也违法。近日,武鸣县两名男子就因为捕捉青蛙贩卖而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被没收作案工具摩托车二辆,落得人财两空。
两名男子均是武鸣县两江镇汉安村人,今年4月份的一天,两人分别驾驶着摩托车进入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汉江站保护站水库拦水坝河沟附近,非法猎捕野生棘侧蛙(蛙类的一种)98只,欲拿到市场销售补贴家用,结果被大明山保护区管理局的护林员在岔道人赃俱获,经广西华森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鉴定,二人所猎捕的98只棘侧蛙是属于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的经济、科学研究价值,二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我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中规定,包括黑斑蛙、金线蛙、蟾蜍在内共计1700多种野生动物被列入“三有”保护动物目录。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据法官介绍,青蛙捕食田间大量害虫,对人类有益,它不单单是害虫的天敌、丰收的卫士。“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有蛙的叫声农民就有播种的希望,有蛙声就有收获的喜悦和欢乐。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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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201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