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项目可使用薄改补助资金

08.03.2016  09:41

  《广西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于日前出台,明确全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薄弱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薄改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校舍及设施建设类和设备及图书购置类两类项目。办法实施至2018年12月31日,若2018年以后中央薄改补助资金政策延续,参照中央政策执行期执行。

  薄改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改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资金。主要用于两类项目,其中,校舍及设施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改建和修缮必要的教室、实验室、图书室,以及农村小学必要的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新建、改建和修缮农村小学必要的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开水房、厕所、澡堂等生活设施,以及必要的校园安全等附属设施;现有县镇“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小学班额超过56人、初中班额超过66人的义务教育学校)必要的扩容改造;在宽带网络接入学校的条件下建设校园内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设备及图书购置类项目主要包括购置必要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等教学仪器设备;为宿舍、食堂(伙房)、水房等公共生活设施配置必要的家具、设备, 以及必要的校园安保设备等;购置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图书;购置计算机、投影仪等必要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和信息化网络设备等。

  为规范薄改补助资金的使用,办法提出,对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学校(单位)应当全程公开从立项、实施情况到验收的相关信息。薄改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发放人员津贴以及冲抵地方应承担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公用经费等支出。除不能超标准、豪华建设外,严禁将资金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拉大教育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