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两节前通报案例高频词 "反四风"盯住一把手
9月1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对12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这是该网站在今年两节前夕对“四风”等问题的又一次集中曝光,通报频率也从每月一次提高到每周一次。反“四风”进入节前高频预警期。从通报案例可以看出哪些共性、特点?对地方两节期间反“四风”有哪些借鉴?
河北廊坊市永清县信访局科员李浩举办升学宴,违规宴请并收受礼金,该信访局局长石文江、纪检组长伊文娜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浙江湖州市残联违规收受、购买并发放购物卡(券),该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则康,分管纪检工作的副理事长陈钢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湖南张家界市慈利县司法局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上海园林科学研究所、上海废弃物管理处组织公款旅游……所涉单位相关负责人均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两个责任”,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这些案例中,“某某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成为共同表述。而“某某”,一般是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纪检部门负责人。据统计,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最近三次“每月通报”中,共有3起因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而被问责的案例。在9月16日的“每周通报”中,又涉及5起领导干部因疏于监督管理、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而受处分的案例,责任追究力度逐步加大。
绝不放纵,一把手应时刻绷紧监管这根弦
对下属违纪违法的一些情况,单位负责人不能没有了解,不能充耳不闻,必须担起责任。记者追访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的一则典型案例。
据通报,河北省丰宁县交通警察大队鱼儿山中队10名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罚款进行私分。此事今年4月被丰宁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涉嫌贪污金额26.84万元。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月升履行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是丰宁县纪委对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展开问责惩戒的首个案例。接群众信访举报后,丰宁县纪委在暗访中的确发现鱼儿山中队交警在执勤过程中有“收取罚款不开票据”的行为,便立即组织力量对涉事人员展开调查。据调查,李月升在得知下属有“私分罚款”的违法行为后“很震惊”,并表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受到主体责任追责的还有该交警大队的副大队长和指导员。
丰宁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杨树民说:“李月升同时还是交警大队大队长,是事件直接责任人。因其监管不到位导致下属违法行为发生,故可以认定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
“对于集体违法、塌方式违法,绝不能放纵。通过对李月升的追责,我们也想给县里其他单位提个醒,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所有领导干部都应该时刻绷紧‘两个责任’这根弦,强化落实和监管。”杨树民说。
确保抓手,让责任清晰具体,扭转“总是纪委一家忙”
据记者观察,两节将至,“两个责任”也逐渐成为辽宁、四川、内蒙古、宁夏等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典型问题案例时使用的高频词。
辽宁省要求,两节期间,对顶风违纪人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严查快处,而且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把纪律立起来,挺起来。”辽宁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
四川省纪委近日通报,凉山州金阳县热柯觉乡长杨友古和副乡长兼报账员唐春燕以购买乡政府办公用品为名,用他人身份信息代开税务发票套出185720元私设“小金库”。事发后,乡党委书记阿力海呷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川省纪委书记王雁飞指出,有的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主动,总是纪委“一家忙”。有的纪检监察机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发现和查处违纪行为的力度不够。有的地方一般性普查多,动真碰硬的检查少,没有发挥实质性的震慑作用。
据了解,四川对“四风”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区和部门,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今年以来,四川有200多人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落实而受到追究。
为确保落实“两个责任”有抓手,丰宁县正在探索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将全县27个乡镇(街道)、78个县直部门、25个垂直管理单位划分为41个责任网格,每个网格都设有网格主体责任人。通过链条式分解,让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更清晰。
(综合本报记者史自强、梁小琴、何勇报道,本期统筹:许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