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两高报告吹响中国新一轮司法改革号角

13.03.2015  11:05

 

 

        勇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的“奶酪”。中国司法改革要打破各种利益藩篱,向纵深推进,必须要有这样的决心和勇气。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2日分别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体会上作工作报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两高报告都将司法改革浓墨重书。

  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举措,司法改革历来是中国法治建设中最引人关注的领域之一。

  本世纪以来,中国已推动两轮司法改革,当中共十八大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时,人们发现体制内的修补式改革已接近极限,不能修补的问题多是机制体制性障碍。

  中国正努力通过在这个领域动更大的手术,以解决现实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实现公平正义。最高法院、最高检不久前都制定各自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分别出台65项、42项具体改革任务。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举措陆续推进,“剑指”司法领域深层次障碍。

  上个月,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敲响“第一槌”,最高法院工作实现“重心下移”,就地解决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打破地方限制。此举便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审理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在巡回法庭全面推行主审法官制度等,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将主审法官负责制落到实处。

  更早以前,法院、检察院系统在上海等地进行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试点。从上海试点来看,探索建立“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人员分类管理”等举措有效减少外部干扰,提高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能力。同样在这里,司法机关明确权力清单,推进“去行政化”,也为全面的司法改革积累了可推广经验。

  也是在去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挂牌成立,依法对跨地区案件实行专属管辖。这是司法系统探索破解地方保护主义对审判工作干扰的一项重大改革性措施,有力解决一些当事人“争管辖”和诉讼“主客场”问题,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在各项司改举措扎实推进的同时,必须指出的是,任何一项改革都涉及利益的重新配置,司法改革也不例外。有司法系统内部人士就向媒体直言,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所以,绝不能低估司改阻力。

  比如改革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使内部结构调整后面临的岗位调整问题,人财物省级统管所带来的“地方保护主义”被打破的问题,“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后,司改的主要执行者——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将面临“削权”的情况,这些问题都涉及司法系统内部人员的切身利益,成为司改“绊脚石”。

  在当前中国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双重背景下,新一轮司法改革重锤已经落下,利益藩篱阻挡不了改革洪流,领导层的研判能力和决策智慧也将备受考验。

  应该清醒看到,改革者不仅要具备做大手术一样的掌控能力,而且要有甘当“燃灯者”的品质,唯有如此,中国司法改革才能得到积极稳妥推进,去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