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
2015年中秋、国庆节日将至,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以及自治区党委有关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要求,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发出通知,进一步重申了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
通知要求,各处室、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循各项禁令:严禁收受用公款购买的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严禁收受礼金和各种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券和贵重物品;严禁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严禁公款相互走访、宴请,大吃大喝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以及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聚会等活动;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在回乡探亲、参观旅游期间接受下级单位或其他有利益关系对象用公款安排的餐饮住宿等;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借用、占用有利益关系对象的车辆以及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备勤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集中停放。
通知强调,各处室、单位要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红灯”亮在前头。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既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又管好下属、带好队伍,形成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知要求,厅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在纠正“四风”问题上持续加压,一抓到底。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综合运用明查暗访、信访举报等手段,持续加大对中秋、国庆期间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节日腐败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加大执纪和通报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形成有力震慑,以正风肃纪、廉洁过节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报送单位:纪检监察室 编辑:邓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