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依法依规撤销16个全区性社会组织

22.10.2015  15:05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近日,自治区民政厅依法依规对广西青年实业发展促进会、广西原生中药材良种繁育研发中心等16个全区性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并按程序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根据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民政厅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处罚流程和步骤,认真调查核实社会组织不参加年检的违规事实,充分征求其业务主管单位意见,下达行政处罚预先通知书,告之其权利和义务,在听取有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审议确定处罚意见,作出撤销登记的处罚决定。此次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被撤销登记的全区性社会组织16个,其中社会团体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个。

   近年来,广西各级民政部门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充分激发和释放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促进了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截至2015年6月底,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21016个,其中社会团体1249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465个,基金会54个。社会组织得到健康有序发展,广泛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为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民间组织管理局 罗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