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第一批 19个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06.07.2015  13:02

  7月4日,市长周红波主持召开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第一批19个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这是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市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深化。

  据了解,南宁市是全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试点城市,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南宁市58个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公布将分两批推进,第一批在7月上旬公布,第二批在9月底前公布。第一批公布单位涉及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局、卫计委、财政局、审计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国土局、住房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林园局、水利局、民政局、民委等19个部门。目前,经过部门自查、“三报三回”反复对接协商、邀请专家论证、征求上下级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修改完善等阶段的工作,已基本完成清理工作。19个部门共清理出权力事项4049项,经审议,共取消、下放、转移和整合部门权力事项2404项,精简率为61.6%;19个部门共明确责任事项739项,其中主要职责278项、职责边界事项125项、公共服务事项124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12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相关部门一要尽快完善并对外公布依法审议确认保留下来的行政权力,加强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平台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二要抓紧编制权力和责任事项流程图,着力优化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切实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三要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程序严密、权责一致的监管工作体系。四要紧扣时间节点,抓紧推进第二批市直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事项清理,同时要加强对县区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指导,确保市县区“两个清单”按时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