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职工可在21个省城贷款买房

16.12.2015  08:52

  12月15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获悉,日前,区直中心与全国20个省(区)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备忘录》,在签约的这21个中心任何一家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这21个省会城市购房时,可相互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区直中心贷款管理科科长卢钊对这项异地贷款业务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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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个省会城市可以异地贷款

  例子:王先生在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他的孩子大学毕业后,留在南宁市工作。王先生想在南宁购买一套房,希望在退休后能跟孩子生活在同一个城市。他能够向南宁的区直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解读:区直中心与陕西、河北、湖南、四川等20个省(区)直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备忘录》,约定进行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贷前、贷后相互合作,实行缴存证明互认、相互协助贷前调查、协助贷后逾期催收业务合作。因此,只要是签约省(区)直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职工,不论户籍,在这21个省(区)直公积金中心管辖的范围内购房时,都可以向购房地的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因此,王先生是可以向区直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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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贷款要按购房地政策执行

  例子:陈女士在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按照当地的政策,陈女士购房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75万元的贷款,但如果她决定在南宁市购房,并向区直中心申请贷款的话,她应该按照陕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标准,还是按南宁的标准申请贷款呢?

  解读:由于各地的情况略有差异,比如南宁市的房价跟西安也有差异,因此,各地公积金政策也不尽相同。如果购房者在异地申请贷款,就须按照购房地公积金政策申请贷款。陈女士如果在南宁市购房,她应按照区直中心异地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的范围内申请,并且按照缴存基数来确定贷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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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省贷款要增加两份申请材料

  例子:郭先生在湖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他决定来南宁市购买一套住房,想向区直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是否与当地职工相同呢?

  解读:除了正常提交的材料外,异地贷款职工要增加两份材料。一是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由缴存地中心出具;二是借款人与贷款地中心签订同意缴存地、贷款地两个中心协同扣划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用于偿还逾期贷款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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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省合作及时了解贷款人信息

  例子:张先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某单位职工,在区直中心缴存公积金。他向福建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后,在没有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在区直中心停缴了公积金,并将账户转移到别的中心。那么,贷款地中心如何了解张先生的去向并催缴贷款呢?

  解读:21个省(区)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备忘录,区直中心就有义务向贷款地中心提供张先生公积金账户的变动情况,比如停缴、断缴或转移等。另外,签署备忘录的公积金中心每年会在固定时间举办例会,及时交流总结,相互借鉴,不断完善异地贷款业务。(记者 李俭芹)

  附:21个省(区)直中心名单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辽宁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黑龙江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福建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江西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湖南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 王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