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78个自然保护区内矿权将逐步依法退出

17.06.2016  18:49
    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召开会议,部署开展自然保护区和矿区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管理,依法退出保护区内矿权,促进广西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目前,广西共有78个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22个、自治区级47个、市县级9个。专项行动从5月26日至6月底开展问题排查,7月至12月为集中整治阶段。
      广西厅提出,要严格新设矿业权管理,在自然保护区内一律不得新设商业性探矿权和采矿权,已开展前期工作但还未出让、或已出让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业权涉及保护区的,不再出让矿业权或办理登记手续。要依法逐步处置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性探矿权、采矿权,在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矿业权范围部分与保护区重叠的,扣除重叠部分范围后可办理延续手续。各市可研究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矿业权的差别化补偿退出机制。
    广西厅要求,要深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督促持证矿山企业及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通过申请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等方式,重点整治涉及保护区的矿山,逐步安排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要坚决打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认真开展2016年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易污染矿种的隐患排查和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挂牌督办一批典型案件,对非法开采活动屡禁不止的地区进行约谈,遏制矿产违法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