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执业许可的批复
05.08.2017 04:40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桂财法函〔2017〕42号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对你所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许可执业,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的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二、经营范围
许可从事下列业务:验资、查账、审计、会计咨询服务,财会人员培训,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法定代表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的负责人:范起超。
四、经营场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经营场所为:柳州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2单元15-6室。
五、其他事项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终止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8月2日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5.08.2017 04:4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桂财法〔2017〕10号
各市、县财政局,财政厅
唱响“广西财政之歌” 弘扬“广西财政精神”
——全区财政系统“迎大庆 颂党恩”歌咏比赛圆满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