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班在南宁举行

19.06.2018  13:03

  6月15日,自治区农业厅组织举办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班。

  自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以来,我区认真贯彻实施相关要求,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目标,从生产、监管两端发力,依法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十多年来,我区监管机构不断完善,基本实现区、市、县、乡(镇)、村五级监管机构全覆盖;检验检测能力不断加强,已建成区、市、县、乡(镇)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执法队伍不断壮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

  培训班上就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修法改进的意见建议等方面开展了交流讨论。

  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相关单位,相关市(县、区)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农业执法方面的负责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