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司法协作为各国创造良好经贸投资环境
中新社南宁7月19日电 (记者 林浩 杨陈)在中国法官的调解下,越南边贸商人陈强近日终于拿回错汇到中国的40万元人民币货款。
此前,他通过网银给生意伙伴转账时,误将款项汇入江西杨某手中。“原本以为这笔钱要不回来了,后来到中国的法庭碰碰运气,没想到这么顺利。”
陈强口中的法庭是2014年成立的广西东兴市法院中越商事纠纷巡回法庭。该法庭法官刘治国告诉记者,法庭成立前,由于中越两国法律制度不同,语言不通,面对跨境纠纷,很多当事人都感到无奈。久拖未决下,有的甚至寻找“地下渠道”解决。
“这些年,东兴市法院通过与越南芒街市法院、律师代表定期开展交流互访活动,建立起了贸易纠纷化解的长效联动机制,也为两国边民撑起了一把法律‘保护伞’。”刘治国介绍。
在广西东兴市打工的越南小伙范家杰等8人日前如愿领到许姓中国老板拖欠的工资。“如果没有法庭的帮助,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在有了司法部门的介入,以后我们可以更加安心地来中国打工。”范家杰说。
据统计,自中越商事纠纷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已成功调解中越边贸案件249件,涉案标的额2500多万元人民币。
“‘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妥善处理和解决区域内发生的跨境商事纠纷,是为各国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广西高院院长黄克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边境特别巡回法庭是广西法院参与打造中国—东盟司法协作新平台的举措之一。除此之外,广西还通过承办“中越部分地方法官研讨会”、“亚太部分地区法官研讨会”和“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等多项活动,加强与东盟司法机构交流沟通,有力推进国际司法协助和对外合作。
今年6月,中国—东盟国家法官交流培训基地、中国—东盟国家法律与司法信息中心在南宁正式揭牌成立。黄克表示,这预示今后东盟各国法院将在广西开展更多交流。
和广西高院一样,作为中国—东盟司法协作新平台的重要参与者,云南省高院在相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和国内法框架下,也与东盟开展了广泛务实的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
“对我而言,印象最深的无疑是审理湄公河专案”,云南省高院院长张学群说,该案在侦查、起诉和审理过程中,中、泰、老、缅四国的合作,堪称中国与东盟国家开展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的典范,创下了海外犯罪在中国国内审判的司法先例。“此后开展的近60次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行动,也切实保障了流域内往来商船的人身财产安全。”
张学群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各国间的司法协助力度,近期,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还将依托云南省高院,成立中国—东盟国家国际司法协助研究基地。
“公正、快速处理涉外民商事纠纷,是摆在中国与东盟国家法院面前的共同而紧迫的课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6月于南宁举行的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上建议,各国要深化审判执行领域务实合作,在国际条约框架内或按照互惠原则,互相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调查取证,条件成熟时,可相互承认和执行他国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探索建立司法协助的制度性安排。
当前,这一合作已在中国率先实现。中国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介绍,2016年12月,南京市中院首次裁定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表明了中国法院对合作先行施惠的态度。“希望今后区域内各国能通力合作,携手构建更加便利高效的争议解决和跨境执行机制,为各国创造更加良好的经贸投资环境。”(完)
【编辑:冯抒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