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通过《南宁声明》
中新网 南宁6月8日 电(记者 阚枫)8日,在广西南宁举办的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通过《南宁声明》。声明强调,完善跨境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形成区域内和谐有序的经贸投资法律环境。在本国国内法允许的范围内,与会各国法院将积极考虑调解及其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本国的尝试和运用。
6月8日,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在南宁举行,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承办,来自中国和东盟、南亚国家的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长和大法官出席这次论坛。
6月8日,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在南宁举行,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承办。 中新社 记者 李慧思 摄与会各方围绕“互联网时代的司法与区域司法合作”这一主题,就法院工作信息化、互联网与司法公开、区域内各国商法之协调与整合、区域内跨境纠纷解决机制之构建、区域内国际司法协助之强化等具体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
这次论坛通过的《南宁声明》提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国与东盟国家及南亚国家贸易和人员往来更加密切,彼此之间的司法合作需求不断增强。
声明称,与会各国最高法院均高度重视和顺应信息化时代趋势,在各国能力和条件范围内致力于采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司法能力与水平,努力高效处理案件纠纷,更好地确保司法公正。论坛支持各国扩大在司法领域应用信息技术服务,使法院工作更为透明、高效和便民。
声明说,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水平的重要方式。与会各国最高法院将更为注重根据国际公认的规则和做法,考虑各国实际情况,持续增进司法的公开和公信力。同时注重保护个人信息与隐私、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
6月8日,在广西南宁举办的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通过《南宁声明》。 中新社 记者 李慧思 摄声明强调,随着区域内跨国商贸投资水平的提升,探索协调与整合各国商法的需求愈加迫切。在本国国内法允许的范围内,与会各国最高法院将考虑致力于各国之间比较法研究与交流,努力消除各国商法间的冲突矛盾,最大程度地实现各国商法的协调与互补。
声明指出,完善跨境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形成区域内和谐有序的经贸投资法律环境。在本国国内法允许的范围内,与会各国法院将积极考虑调解及其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本国的尝试和运用。
声明强调,区域内的跨境交易和投资需要以各国适当的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机制作为其司法保障。在本国国内法允许的范围内,与会各国法院将善意解释国内法,减少不必要的平行诉讼,考虑适当促进各国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尚未缔结有关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国际条约的国家,在承认与执行对方国家民商事判决的司法程序中,如对方国家的法院不存在以互惠为理由拒绝承认和执行本国民商事判决的先例,在本国国内法允许的范围内,即可推定与对方国家之间存在互惠关系。(完)
【编辑:冯抒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