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第三届中国—东盟药品合作发展高峰论坛在南宁召开
中国—东盟药品合作发展高峰论坛现场
人民网南宁9月18日电(沈泉池) 9月18日,第三届中国— 东盟 药品 合作 发展高峰论坛在南宁召开。论坛为期两天,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本届论坛以“合作共赢——共创中国东盟药品合作发展新局面”为主题,突出“合作发展”的话题,目的在于打造一个合作交流的平台,通过分享各自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要求,寻求监管链条的彼此衔接,求同存异,增信释疑,共同保障和推动中国和东盟医药产业的发展。
论坛邀请了一百多家制药企业近两百名企业代表参加,通过中国—东盟药品合作发展论坛这个医药界的重要交流平台,不仅让各国监管部门之间分享彼此在监管科学上的专长,帮助其他国家健全和完善监管体系;也让产业界利用这个窗口进一步深入了解各国监管部门的政策考量和技术要求,从而确保供应链和贸易链的安全。
数据显示,自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以来,我国对东盟零关税清单中,98%的医药保健品被列入零关税清单,涉及医药保健品税则号425个,其中,医疗器械税则号88个。医药类产品关税逐步降低甚至为零,这大大促进了我国相关产品出口。2014年,中国和东盟的药品贸易额已经达到67.29亿美元,比10年前翻了近5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指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原料药生产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医药市场之一,东盟国家在医药产业和贸易上与中国有较好的互补关系。面对蓬勃发展的医药产业和贸易,各国的监管同行必须携起手来,加强合作交流,提高监管效率,推动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他强调,良好的管制不能单独依靠政府,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投入和努力,企业才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真正原动力,只有企业把工作做好,把产品生产好,把市场经营好,人们才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医药产品,才能够享受到先进的治疗技术给人类健康带来的巨大进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黄日波建议,一是建立中国—东盟药品合作发展常设组织。中国—东盟各国药品主管部门通过设立药品合作秘书处或类似组织,建立和巩固多边合作机制,完善联络官工作机制,加强人员互访,推动各方务实合作。二是建立中国—东盟药品合作民间组织联盟。在中国—东盟药品合作组织架构下,建立民间组织联盟,发挥各国传统医药协会的作用,增进往来,帮助更多的制药企业快捷有效地开发市场、投资合作。三是消除中国—东盟药品合作发展障碍。组织双方就中国—东盟药品合作发展存在的法律、政策和标准,开展深入研究,推进标准互认、同步监管、共同打击药品跨国犯罪等,优化药品产业市场环境。
论坛举办期间,与会国代表分别介绍了本国药品监管最新动态,并分别就“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仿制药”和“产业发展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演讲和讨论。通过与东盟各国、其他国家以及相关国际组织共同探讨药品监管的国际发展之路,谋求建立中国——东盟药品合作平台,提供更好的行政管理服务,营造更加优惠便利的发展环境。
东盟各国代表和世界卫生组织、美国FDA中国办事处、欧盟等国际组织代表应邀参加会议。国家总局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各省(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代表及制药企业代表共400余人参加了会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