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关开领公车补贴满月 评价不一

07.02.2015  01:06

  2月1日,中央和国家机关第一批公车拍卖全部结束,300辆公车无一流拍,平均溢价率达96.57%,被媒体形容“白菜拍出了翡翠白菜价”。

  讨论多年的公车改革直到去年中旬才真正驶入“快车道”。7月公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改革定出时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力争在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公车改革要在2015年底基本完成。

  目前,中央层面的公车改革已进入落实阶段,但仍有问题需要追问,一些细节也有待完善,毕竟情况更为复杂的地方车改还未完成。各地最终会在多大程度上参考中央做法,值得关注。

   车补“国标”合不合理?工作不同感受不同

  记者从几位国家机关公务员处了解到,他们的公车补贴是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所规定的标准随工资一同发放。时间上则略有不同,早则去年12月,晚则今年1月。

  按照规定,中央层面的车补标准是: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实施一个月后,如何评价?受访公务员告诉记者,这与工作性质关系较大。

  一位在国家部委工作的主任科员表示,他平时多在办公室做文案工作,使用公车的机会很少,“实行车补后等于每月多发了500块工资,挺好”。

  “平时也就是去开会或者接待来访才会用到公车,对我来说1300元足够了,”某国家机关局级干部对记者说,“但据我了解,单位很多处级以下基层干部,平时出去办事的几率不比我们少,对他们来说标准可能低了些。”

  一位正处在观望中的北京市公务员则表示,工作性质不同对于车补标准的看法就会不同。经常需要用车的部门肯定感到吃紧,像怀柔、密云这些区县的基层公务员如果总要往返市里办事,全都靠车补解决不现实,希望后续政策能够有所调整。

  “什么都按级别来,感觉延续了官本位思路。”上述局级干部对记者说,其实每个单位对基层公务员的出勤情况很了解,可以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根据公务外出情况调整一些,这样可能更切实际。

  对此,《意见》已明确“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但在落实过程中是否会简单化操作,还需进一步观察。

   地方车补标准该如何确定?能否“降贴”成看点

  《意见》规定,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但从近年来地方试点的情况看,交通补贴过高是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

  以江西新余为例,一个参加车改的正县级干部,每月可得到个人公务交通补贴2500元。此外,该市还设有单位公共交通经费,按照该单位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总和的10%—15%划拨。对比来看,2014年新余市最低工资标准仅为1300元/月。

  浙江温州和杭州,也曾被公众质疑过车补标准。温州市规定正处级每月最高补贴3100元,杭州市划分多档,其中主任科员到正局级每月补贴690元至2990元不等。温州市把参加车改的单位分为三类,并根据具体用车量确定车补数额;杭州市则以工作职能、责任、公务活动所需交通开支为依据。

  根据《意见》,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据此计算,上述地区车补标准均已“超标”。

  《京华时报》发表评论指出,提前推行车改的地方,发给领导干部的车补可能很高,现在要统一到中央规定的标准上,相当于“从口袋里再往外掏钱”,有人肯定有意见。如果处理不好,会对车改掣肘使绊。

  “车改的阻力之一来自车改区,因为车改区的车补普遍比较高。”长年致力于推进公车改革的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在车补这个问题上,未来要看已经改的地方如何“降贴”和“软着陆”。

   发车补、拍公车后还要做什么?加大信息公开

  中央层面已经开始封存公车、发放车补并进行首批公车拍卖后,获得了舆论的普遍认可。但也应该看到,公车改革绝不是把大部分公车卖掉、把车补发下去就了事。

  “有关部门应以信息公开促进公车改革透明,杜绝‘闭门’改车。”新华时评指出,有群众担心车改会遭遇阻力;担心一些干部把车改当成变相福利,边拿补贴边坐公车;担心公车拍卖中隐藏猫腻;担心地方在落实中央车改政策时会变形走样,半途“熄火”。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认为,中央各部委应及时公布有两方面的数字:一是改革前后各部委拥有的公车数量,二是改革后用于发放补贴的财务支出情况。他表示,“只有将这些数字向社会公布以后,老百姓才能真正体会公车改革是否彻底。”

  另据报道,2015新年伊始,江西新余市对全市288家公车改革单位过去一年来租用公车情况开展突击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违规租车和违规使用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租用公车从事一般公务活动。也就是说,这些领导干部一方面在领取车补,另一方面仍享受车改之前的特权,是典型的“两头吃”。

  “公车服务中心租车记录和费用清单,除纪委要加强核查外,还应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个行政机关的公车开支,也要在每年的预算中单列,接受地方人大审查,并公之于众。”《新京报》发表评论称,公车改革动了特权的蛋糕,遇到阻力在所难免,对于地方官员的“阳奉阴违”,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让公务用车更加阳光化。记者 贾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