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还需常问责
8月1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西藏自治区,至此,第四批8个中央环保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这也意味着,中央环保督察已实现了对全国各省(区、市)督察全覆盖(据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
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7月1日,中央深化改革小组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根据方案,中央环保督察组组长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环保部现职副部级干部担任。
2015年底,中央环保督察在河北拉开试点帷幕。4个月后,督察结果展现在公众面前:“河北省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原省委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真重视,没有真抓”。如此措辞振聋发聩。由此,一场环保督察风暴拉开了序幕。
从媒体报道情况看,已开展的三个批次中央环保督察,初步罚款约8.8亿元,立案侦查1183件,问责11390人,环保执法持续高压。但从督察情况看,诸如环保责任不落实、不作为等老问题仍然突出,被媒体形容为“假装治污”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屡屡发生,一些地方的环保责任还只落实在会议里、文件上。
因此,中央环保督察实现全覆盖只是一个新的开始。要想让环保检查不再是“一阵风”,不再是“走过场”,更不再是“挠痒痒”,势必要辅以一系列强力措施,这其中,实现问责常态化是根治环境污染顽疾的一剂“特效药”。
“强调再三,不如问责一次”。对于负有环保职责的地方官员来说,只有以问责的形式,把环保的压力传导下去,让官员的政治生涯“痛”起来,他们才能必然主动地“动”起来。
当然,环保督察见实效的前提是真正发现问题、发现真正的问题。这就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等等。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环境问题具有隐蔽性和长期性,一些问题短期内看不出来,需要一双常年盯着的眼睛,这就是群众监督。畅通举报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渠道和平台,鼓励和奖励群众举报,是问责“特效药”必不可少的“药引子”,也要见真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