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 变"项目等资金"
广西多举措提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肖世艳)3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针对中央巡视反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缓慢问题,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多项举措,以加快我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
据介绍,这些举措中,第一项便是简化财政评审环节。具体包括:凡项目初步设计(包括概算)已经发展改革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正式批复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再进行概算评审;凡项目概算已经财政评审,且招标控制价未超过评审审定金额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再进行招标控制价评审;总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评审预算控制价,只对结算进行评审。
其他举措有:降低财政评审的项目投资规模标准,对于点多面广、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开展财政评审;建立财政评审限时办结制,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完整的评审材料后,原则上项目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加快项目工程款项的审核支付;优化施工质量保证金制度,凡施工单位或货物供应商提供由商业银行开具的、不短于质量保证期的、同等金额的无条件支付保函,财政部门可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施工单位或货物供应商。如发生质量问题,则从保函中扣除所需金额。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精简流程,采购文件实行预公示制度,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公示,推动采购项目快速通关。
据介绍,《意见》作为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整改配套措施出台,将以往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为目的,转变为以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导向,真正体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从“资金等项目”到“项目等资金”的工作思路转变,扭转我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慢的被动局面。
【 编辑:利雪娟 作者:肖世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