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联合成果情况说明
习近平主席特别代表、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与贝拉克·奥巴马总统特别代表、美国财政部部长雅各布·卢于2016年6月6-7日在北京共同主持了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的经济对话。来自两国政府的高级官员出席了本轮对话。
作为全球两个最大的经济体,中美两国的经济繁荣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在战略与经济框架下就广泛议题加强合作对全球经济的健康十分重要。本轮对话期间,中美双方承诺全面落实历次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包括前七轮对话中达成的成果。双方表明将采取进一步具体措施支持强劲的国内和全球经济增长,促进开放的贸易与投资,强化和支持金融市场稳定与改革。双方还讨论了国际经济问题包括G20财金议程,各自国内和全球经济面临的持续风险和应对政策工具,以及全球经济治理。
双方承诺继续就两国关系发展中的关键经济事务保持坦诚和开放的对话。
一、加强经济政策
中美双方共同重申在2016年上海和华盛顿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期间达成的关于汇率的承诺,包括将避免竞争性贬值和不以竞争性目的来盯住汇率。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改革相一致,中方将继续推动汇率市场化改革,允许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中方强调人民币不存在持续贬值的基础。
与其法定职责相一致,美国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将促进就业最大化和价格稳定。与这些目标相一致,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将推动货币政策常规化,特别是通过提高联邦基金利率,并以透明和尽可能可预期的方式实施货币政策。联邦储备委员会将对其政策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影响保持敏感,并将保持美国国内和国际金融稳定作为自身关键目标之一。
中方将继续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通过增加居民消费、提高服务业占GDP的比例、确保高质量并由私人部门驱动的投资以扩大本国需求。美方认同中国在经济结构调整方面做出的重大承诺和已经取得的进展。在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中方将推进下述结构性改革:
(1)通过为下岗工人再就业提供中央支持,并完善地方税体系,建立与地方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收入体系,使地方政府的激励措施更好地支持居民消费。
(2)基于精算平衡和可行的筹资机制,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适应流动性要求,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转移接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并且完善覆盖所有城乡居民的全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3)放开包括电力、石油、天然气、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和市政公用等领域的竞争性环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4)将更多的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根据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信息,包括按资金使用方向划分的支出信息。中国将建立覆盖包括国家、省级和地方各层级的全部国有企业、公开透明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
(5)在短期,中方随时准备对这些改革作出补充,实施更为有力的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国内需求。中方将落实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等政策措施,清理相关基金,以减轻企业和消费者负担,促进服务业发展。
美方继续致力于推动以更高的国内投资和国民储蓄为特点的强劲、可持续和更平衡的增长模式。为此,2017财年联邦政府预算包括多项促进更高的劳动参与率和生产率的倡议。认识到基础设施资产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缺口以及增加基础设施投资对提高潜在经济增长和竞争力的重要作用,美方承诺研究和完善公共事业监管框架。美方认识到预算进程可预测性的重要性,以及预算不确定性可能对美国以及全球经济造成的影响,并致力于到中期使美国联邦政府财政达到可持续状态。在2017-2026财年期间,美国本届行政当局提出的预算将带来3.4万亿美元新增税收,在满足2000亿美元支出提案的同时,还将实现支出的净削减。
鉴于中美双方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力和融合度,双方承诺对各自的经济政策进行清晰的沟通。为了帮助评价转向消费和服务经济再平衡的程度,中方承诺:(1)继续完善分季度GDP支出法核算,待时机成熟时正式对外公布;(2)争取公布一个更具包容性的月度服务业活动指标,在不久的将来正式对外公布。中方将继续完善季度财政统计,以满足G20数据缺口倡议(DGI)的要求。
中美双方支持G20对监测和分析资本流动的努力,包括识别风险。我们欢迎IMF持续工作,审查各国应对资本流动和识别新问题的经验和政策。认识到中国在对国际社会公开能源数据和统计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包括最近的与国际能源署进行的加强数据交换的讨论,中方承诺继续提高向国际能源论坛联合组织数据倡议提交报告的范围、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数据能力建设以持续提高能源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探索建立一个能源信息交换技术工作组。中方致力于在双边论坛中更加频繁地发布更加完整、可靠和详细的能源数据信息,包括战略石油储备信息。
美方欢迎中方开始向国际清算银行提供国际银行业统计数据。中方正继续努力,解决按国际清算银行公布要求全面收集国际银行业统计数据所面临的技术问题。
中美双方认识到,监管程序的透明度以及监管行为的全面和可靠信息的可获得性,对于促进良好高效的金融市场具有核心的重要意义。鉴此,双方确认,在监管措施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中,透明度对于提高市场参与者的可预见性的重要性。除了特殊例外情况,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将继续提前公布影响到外国金融机构权利和义务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提供自公布之日起通常不少于30天的公众评议期。
二、促进开放的贸易与投资
中美双方认识到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和市场需求低迷使得包括一些行业产能过剩在内的结构性问题更加严重,这些问题对贸易和工人产生了负面影响。中美双方认识到,政府或政府支持的机构提供的补贴和其他类型的支持可能导致市场扭曲和造成全球产能过剩问题,因此需要予以关注。中美双方承诺加强沟通与合作,致力于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上述挑战,以加强市场功能和鼓励调整。
中美双方认识到,钢铁和其他行业的产能过剩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集体应对。中美支持现行的旨在识别解决全球产能过剩和结构调整问题的有效政府政策,以及实现产业发展方面的更大透明度以促进市场主导应对措施的国际努力。
美方认同和支持中方为化解过剩产能所做的持续努力,支持中方进一步改革以培育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环境。中美双方认识到,就控制过剩产能采取果断行动将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
美方认同中国国务院最近公布的在今后5年压减约1-1.5亿吨钢铁产能、严禁新增粗钢产能的计划。
与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议程相一致,中方正采取更多的措施确保市场力量不受限制,以更强的市场导向促进钢铁行业的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并在此过程中逐步削减过剩产能。中方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恰当政策措施,用法治化和市场导向手段解决钢铁等困难行业的过剩产能。
中美双方将确保没有针对钢产能净扩张的中央政府计划、政策、指令、指导、贷款或者补贴。为解决去产能引起的失业问题,中国政府已决定设立1000亿元人民币专项资金,主要通过支持下岗工人安置和福利的方式,向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进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提供激励和奖补。美方欢迎中方正在进行的以确保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激励与削减钢铁过剩产能的目标相一致的行动和计划。
中方将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新增钢铁产能,减少钢铁净产能,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敦促环保、能耗、质量、安全达不到标准的产能依法依规退出。中方将通过采取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的方式,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中美双方将参与国际社会应对全球产能过剩问题的行动,包括参与定于2016年9月8-9日召开的OECD钢铁委员会会议,并讨论成立一个全球钢铁论坛的可能性,将其作为交流和分享全球产能动态、政府政策与支持措施信息的合作平台。
美方将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下钢铁对话,与中方分享那些曾在产能过剩情况下面临经济结构调整的美国城市和地区转型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中美双方将就产能过剩相关问题保持沟通与信息分享。
就正在推进中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美双方承诺将于6月中旬交换负面清单改进出价,以反映双方的共同目标,即致力于实现非歧视、透明、开放、自由的投资体制。中美双方将加快推进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以期达成一个能有效促进并确保市场准入和运营的互利共赢的高水平协定。
美方重申,继续促进和便利商用高技术产品对华民用最终用户和民用最终用途出口。双方重申,继续通过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深入并详细讨论共同关心的出口管制问题。
双方承诺,用以在商业领域加强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安全(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安全法规)的一般适用措施,应符合世贸组织协定,仅用于小范围,考虑国际规范,非歧视,且不应对商业机构在相关产品的购买、销售或使用方面不必要地设置基于国别的条件或限制。双方承诺,普遍适用于商业领域的信息通信技术(ICT)网络安全措施,不会不必要地限制或阻碍信息通信技术(ICT)产品或服务外国供应商的商业销售机会。双方肯定,使用全球范围内的技术解决方案,通常能够增强商业机构的网络安全。
中美双方承诺将进一步改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审批程序。中方将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评价办法》(农业部令第8号)及相关措施进行修订。中方所做修订将符合2015年9月中美两国元首会晤中就有关农业生物技术管理达成的成果。中方将及时、持续、科学地对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申请进行审批,在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完成相关评价后依法完成最终审批进程。美方将针对非同步审批对可持续性、贸易和创新的全球影响开展一项研究,并在2016年10月之前提交中方。中美双方将于2016年底之前召开会议,全面讨论农业生物技术相关政策事宜。
美方承诺落实中美双方在往届战略与经济对话中达成的共识,并已启动中国禽肉输美的国内法规程序,以期尽快实现中国自产原料熟制禽肉输美。
中美双方欢迎两国政府在农业科技研究领域探讨互利合作,并在根据两国政府事先达成的共识和合适的条件下,讨论与企业和学术机构的合作。
中美双方承诺在原则上鼓励业界就互利共赢的科技研究进行探讨,开展精准农业科技的技术交流,分享精准农业发展方面的经验,以促进双方现代农业的发展。
中美双方承诺在原则上通过两国农业部资助的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等机制,加强农产品加工合作。
中美双方认识到基础设施投资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双方承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开发方面的沟通合作。
中美双方支持促进基础设施投资的努力,包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PPP)与国内外投资者一起增加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商业投资。
双方鼓励关于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最佳做法的宣传,这将激励两国企业探讨可行项目和商业合作模式。
美方重申其在2015年第26届中美商贸联委会就特别301报告和恶名市场报告作出的有关承诺。
中美双方认同在监管措施的制定和发布中,透明度对于提高可预见性和市场参与的重要性。中方承诺其产业发展相关文件平等对待所有企业。中方承诺对于《中国制造2025》等产业发展政策中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策和措施,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公开征求意见,并提高政策透明度。中国的产业发展基金——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基金——都将以市场为基础的概念运作,中方将依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和措施公布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相关文件草案。中美双方承诺建立公平、公开和透明的法律和监管环境。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美国商务部就中美先进制造业交换了意见,就公共与私营部门合作的作用、“美国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及《中国制造2025》等议题进行了讨论。双方认同利用现有对话机制探讨两国先进制造业发展等议题的价值。
为支持中方提高企业透明度和问责性的努力,中方承诺提高企业所有制和治理信息的透明度。为此,中方承诺在省级工商主管部门进一步建设数据库,向有兴趣者公开提供免费或合理收费的、容易搜索的信息,包括在全国各地方工商主管部门注册的企业工商登记、备案信息,以更好地为商业从业者提供指导。
认识到一个高效的航空系统对安全运输人员与货物的重要性,以及航空运输在总体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战略角色,中国和美国在2016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举行了航空边会。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以下五个领域交换了意见:(1)如何构造一个整合的、一致的和可持续的全国航空系统,包括航空安全监督、航空保安、空中交通管理和机场准入;(2)如何推进国家航空系统的管理更新,以满足对运输能力不断增加的要求;(3)如何建立能够协调、有效和透明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体制机制;(4)如何支持正在推进的双边适航活动取得成功;以及(5)在现有中美两国合作的基础上制定长期、跨部门协作的下一步工作计划。双方计划通过适当的双边机制加强航空合作,以应对21世纪航空系统的挑战,并认识到,以战略性的、跨政府部门协作的方式应对挑战至关重要。双方将利用现有双边合作机制,如中美航空合作项目(ACP)合作解决这些挑战。作为第一步,双方高级代表计划于本月晚些时候在华盛顿举行会议,商讨边会期间讨论过的计划的实施方式。双方将向2017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报告进展。
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与美国联邦航空局(FAA)继续加强合作,进一步对话和沟通,增进相互了解与信任,为互利中美两国,努力达成运输类飞机双边适航互认。
中美双方认识到中美省州和城市间经贸合作联合工作组在促进贸易和投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双方将积极落实两国政府在第26届中美商贸联委会期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美利坚合众国商务部关于建立促进中美地方贸易投资合作框架的谅解备忘录》,并继续推动中美两国省州和城市间贸易和投资双边合作。中美两国商务部对谅解备忘录框架下的贸易和投资团组互访和相关促进活动提供适当支持。
三、促进金融稳定与改革
中美双方欢迎按照适用法律进一步发展在美人民币交易与清算能力,在深化中国金融市场的同时,改善美国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渠道。双方强调保持中国和外国金融机构公平参与人民币交易和提供清算服务的重要性。
(1)中方承诺在美指定人民币清算行,作为人民币代理行清算之外的一个机制。
(2)美方欢迎中方初步给予美方25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并期待2016年底前美国机构获得牌照。中国将根据市场发展和需求提高美国的RQFII额度。
(3)美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至少每年对在美人民币交易和清算机制联合评估一次。
认识到培育机构投资者基础以支持股票市场的深度和流动性的重要意义,中方承诺采取措施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包括:
(1)中方认识到在证券基金行业引入境外机构有助于提升行业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承诺将逐步提高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持股比例上限。
(2)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按规定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中方将颁布外资机构参与此项业务的监管和资质要求。
(3)美方欢迎中方出台实施细则,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包括利率掉期和用于对冲目的的债券远期交易。为支持外资参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美方也欢迎中方宣布给予合格美国金融机构结算代理人资格和债券承销许可证。中方承诺通过明确启动破产案件的标准,确定明确且具体的破产门槛,提供自申请之日起的自动冻结程序等,加强国内外投资者的债权人权利。中方承诺简化QFII和RQFII的法规和审批程序,以便利跨境投资。
(4)中美双方欢迎由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认可的更新的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双方承诺支持实施该原则并参加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对其进行的同行审议。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在坚持对所有上市公司实施一致的信息披露和公司监管标准的同时,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准则。中方承诺加强措施确保执行公司治理规则,并保护少数股东的权利,包括对关联方交易增加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协助允许股东向欺诈公司提出合法索赔的努力。为帮助股东能够分享公司的利润,中方还承诺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披露其分红政策。
中方宣布,作为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的后续工作,中方发布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向境内支付卡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国内外机构发放牌照的程序。
为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稳定,中美双方承诺实现如下成果:
(1)在逐渐融合的全球金融市场中,中美双方认识到与市场保持有效沟通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分享信息的重要性。
(2)双方对自去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以来,为推进公众公司审计监管跨境合作所作的共同努力和大量工作表示赞赏。双方将在去年对话成果的基础上,努力于近期启动检查工作,并将继续探索长期合作的有效方式,以保护投资者和增强公众对两国资本市场的信心。
(3)中国证监会和美国证监会已建立促进跨境执法合作和其他信息分享安排的工作层定期电话会议机制。根据2015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相关成果,美国证监会建立了通报中国证监会中国概念公司在美国证监会注册和在美国上市情况的机制,美国证监会已开始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供此类报告。此外,中国证监会和美国证监会过去一年中在专业技术交流会上讨论了关于市场成长与发展等问题,中国证监会和美国证监会期待继续开展专业技术交流项目以及工作层面的对话,以促进包括在美上市中国概念公司的执法监管事务合作与信息交流。
(4)中美双方支持中国证监会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在就双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期货市场监管进行更直接和频繁的对话与合作方面的努力。双方监管机构认识到这些衍生品市场在本质上是全球化的,认同此类合作的重要性和双方在市场运行概况、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市场和风险监控事务、监管改革与技术发展(如日益增多的程序化交易)等领域及时分享信息具有的重要价值。中国证监会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期待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加强合作,包括电话、会面和联合研讨会等。
(5)中美双方承诺继续推进场外交易衍生工具市场改革,包括如下方面:对标准化场外交易衍生工具合同实行中央清算;对非中央清算的场外衍生工具交易规定较高的保证金和资本要求;在适当情况下,通过交易所或电子平台交易标准化的场外交易衍生工具合同;以及向交易资料库报告场外衍生工具交易。中美双方欢迎对适当的场外交易衍生品合同实行中央清算,将根据其G20承诺,分享有关实施清算和其他金融领域改革的更多消息。美方也欢迎中方承诺全面实施结算体系委员会(CPMI)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建立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以及接受PFMI对实施情况的评估。在针对中央对手(CCP)给予适当监管豁免方面,中方欢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宣布给予上海清算所无行动豁免。此外,中美双方承诺进行更直接和更频繁的监管合作,并在完成信息分享细则安排方面取得进展,以管理有关清算机构监管信息的分享。在此背景下,中美双方将采取具体步骤以取得双方监管同行之间公开和对等的对话。
(6)关于在美外资银行执行《对银行控股公司和外国银行机构的强化审慎标准》,中美双方承诺继续就中资银行执行该标准进行沟通与对话。
(7)美方欢迎中方迄今为止在简化证券市场行政规定方面取得的进展,中方承诺将进一步简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政审核程序,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和投资者保护。
(8)中方将修订相关监管规则,允许境外期货交易所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美方允许位于中国的交易所作为境外交易所在美国注册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美国开展业务。
(9)美方通过监管规定实施沃尔克规则。当遇到有关规则的解释问题,包括涉及外国基金的解释问题时,美方将寻求在不违反立法本意的前提下解决有关问题。美方愿与包括中国实体在内的利益相关方会面,讨论沃尔克规则的实施。
中美双方承诺按各自过渡期达到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定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要求。中方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承诺将继续强化落实此制度以确保及时处理问题银行的相关事宜,将对金融系统造成的负面影响最小化。中方将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颁布的《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框架的关键属性》,加快完善商业银行处置法规和实施细则,确保商业银行能够以有序的方式进行处置。
中美双方欢迎交易平台之间的持续合作,以便在与双方各自的法律和要求相一致的条件下加强双方金融市场和产品的互联互通。
四、加强全球合作与经济治理
美方支持中方作为主席国于2016年主办一届成功的G20杭州峰会,期待同中方紧密合作,致力于实现世界经济的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双方支持G20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承诺同其他G20成员一道,(1)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合作;(2)使用所有政策工具,促进信心和增长,灵活使用财政政策推动增长,根据中央银行授权,使用货币政策继续支持经济活动和保障价格稳定,使用结构性改革在中期提升增长潜力;(3)探索创新带来的机遇;(4)完善全球经济、金融和能源治理;(5)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发展清洁能源;(6)通过在国内及国际范围内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时落实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为包容和可持续全球发展做出贡献。双方承诺同其他G20成员一道,推进在G20上述及其他议程上继续取得进展,推动杭州峰会在诸多领域取得积极成果:包括在一个确定时间取消低效化石燃料补贴;在气候和能效领域继续开展讨论和合作,包括提高重型卡车排放效率和逐步削减甲烷排放;在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外部评估工具基础上开展传染病防控、检测和应对,以及应对抗生素耐药性。双方鼓励所有G20成员全面落实历次峰会承诺。
中美双方支持提高主权债务重组有序性和可预测性的相关努力,包括进一步推动在新发行的主权债券合约和存量主权债券合约中纳入加强的集体行动条款(CACs)和同权条款,以及鼓励主权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作。
中美双方支持G20绿色金融研究组报告其实质性研究结果,以识别在全球金融系统中不断增加的绿色活动的挑战和机遇。双方欢迎两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将其金融活动从对环境有害的投资或实践转向更加环境友好型的自愿行动。
中美双方认可出口信贷国际工作组在官方支持出口信贷新的国际指导原则谈判中取得的进展,并期待在今年7月举行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中继续对一般规则有关问题进行讨论。中美双方将继续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双边沟通和技术性交流以加强合作,研究探讨改进国际工作组工作机制的方式,包括在第十二次会议上和之前寻求国际工作组对设立秘书长的支持,并继续保留轮值主席。中美双方也确认国际工作组具有包容性,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意见给予相同的关注,推动国际工作组在研究制定新的官方支持出口信贷国际指导原则方面取得更大进展。中美双方将致力于在国际工作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就现有的一般规则文本草案发表意见;或者提出其他的适用于政府或代表政府提供的官方出口信贷支持的一般规则文本建议。双方重申,新的国际指导原则应该考虑和尊重各国不同利益及发展情况,与国际最佳实践相一致,并有助于确保政府对商业出口融资的补充,为全球贸易与广泛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中美双方重申巴黎俱乐部作为官方双边债务重组主要国际平台的地位,并认为巴黎俱乐部应适应官方融资的发展趋势,包括将其成员范围扩大到新兴债权人。双方欢迎巴黎俱乐部讨论一系列主权债务问题。中方愿与巴黎俱乐部保持进一步沟通,并发挥更具建设性作用,包括进一步讨论潜在的成员身份问题。
中美双方将寻求通过世行、亚行及其他国际金融组织在第三国开展发展融资领域的合作。双方已经在能源、农业和卫生领域确定了潜在合作机会。
中美双方承诺采取具体步骤落实2015年9月和2016年3月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关于运用公共资源优先资助并鼓励逐步采用低碳技术的承诺。双方将建设性地参与关于公共资金在支持低碳技术和气候适应以及减少高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作用的讨论。除在最贫穷的国家以外,美方已终止向新建传统燃煤电厂提供公共融资。中方将继续加强绿色低碳政策规定以期严格控制公共投资流向国内外高污染、高排放项目。中美双方承诺在某一具体日期之前规范和逐步取消鼓励浪费的低效化石燃料补贴,同时为最贫困人群提供特定帮助。
我们注意到,中美两国的非政府组织、私人和公共机构正就绿色金融展开合作,体现了建筑、能源、银行、证券、基金管理以及其他行业的共同利益。各方参加了2015年召开的圆桌会,在这个圆桌会上启动了绿色建筑能效基金的建立工作。
中美双方欢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10年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正式生效。两国号召IMF执董会抓紧工作,以按时在2017年年会前完成第15次份额总审查,包括一个新的份额公式,以进一步完善IMF的治理。中美双方重申,份额的分配应继续向具有活力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转移,以更好地反映IMF成员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权重。
美方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的决定。中美两国支持IMF研究扩大SDR使用的可能性。
中美双方欢迎双方金融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赤道原则。
附录
中美双方承诺继续通过一系列其他对话和机制开展经济合作,加强双边关系,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双方合作领域包括:
1.智库就经济问题的讨论
2.宏观经济政策交流合作
3.化石燃料补贴同行审议
4.保险业合作
5.国际审慎保险事宜
6.中美银行业监管磋商
7.保护金融系统不受非法金融活动威胁
8.反洗钱监督(AML)和反恐怖主义融资(CFT)合作
9.反假货币合作与交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美利坚合众国劳工部之间的合作
11.中美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对话
12.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与美国劳工部之间的合作
13.标准趋同方面的技术合作
14.贸易统计技术交流与合作
15.原产地规则合作
16.反向贸易代表团计划
17.中小企业合作
18.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考察团
19.继续知识产权合作
20.第七次中美创新对话
21.打击商业电子邮件侵害诈骗
22.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合作
23.检验检疫领域的合作
24.中医药领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