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至年底在临桂区灵川县买房享100%契税补贴

01.10.2015  10:25

     桂林市临桂区关于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实行财政补贴的通告

  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在桂林市临桂区签订新建商品房(含商业)买卖合同,并在桂林市临桂区房地产管理所登记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给予财政补贴。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桂林市临桂区签订新建商品房(含商业)买卖合同,并在桂林市临桂区房地产管理所登记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给予所缴纳契税全额的财政补贴。

  二、购房财政补贴手续由桂林市临桂区房地产管理所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购房人可凭相关材料到桂林市临桂区房地产管理所申请财政补贴。

  特此通告。

  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

  2015年9月30日

 

  灵川县关于对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实行财政补贴的通告

  为了促进我县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在灵川县范围内签订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买卖合同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户,给予财政补贴。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对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灵川县签订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买卖合同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户,给予所缴契税100%的财政补贴。

  二、在灵川县范围内的购房补贴手续由县房产管理部门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购房者可凭契税发票到灵川县房产管理部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申请财政补贴。

  灵川县房产管理局 灵川县财政局

  2015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 谷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