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副部长:为更多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30.06.2015  11:47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要意义。6月29日,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赵大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为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司法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意见》稿。

  《意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是指导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明确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回应民生诉求,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二是促进公平正义。把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依法履行职责,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法律援助,保障公民平等享受法律保护。三是推进改革创新。立足基本国情,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律,不断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记者:法律援助制度是人权司法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效发挥刑事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方面,请问《意见》作了哪些要求?

  赵大程:刑事法律援助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依法提供的辩护、代理等服务,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方面,对于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意见》专门就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作出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措施:在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方面,围绕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延伸法律援助适用阶段、扩大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的规定,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确保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切实履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此外,《意见》还总结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成果,就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机制、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等作出了规定。

  记者: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它的不断推进发展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对此《意见》提出了哪些要求?

  赵大程: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工作,需要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依法履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意见》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并就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意见》明确提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将其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民生工程;建立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法律援助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推进法律援助立法工作,提高法治化水平。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意见》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包括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规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意见》就公检法机关、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支持和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