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佬”牵线却成被告 为赚中介费反赔12万余元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侦 通讯员 张丹)原本盘算着通过为他人牵线借款,从中赚取中介费,于是李某就以自己的名义,帮人借来了12万余元。谁知道这12万余元给出去后,竟发现抵押的车辆是租来的。中介人因此成为被告。日前,西乡塘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中介人李某应归还12万余元给借款人曾先生。
曾先生在两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2013年6月,李某介绍曾先生认识了张某,称张某急需用钱,打算以自己的小轿车作为抵押。同年6月14日,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向曾先生立下借据借款13万元,两人约定一个月后归还全部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计算。借据还备注李某自愿将一辆桂 A牌号的小轿车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曾先生。当天,曾先生扣除了第一个月的利息,给李某的账户汇去了12万多元。
一个月后,曾先生催促李某还款,但李某称钱是帮张某借的,拒绝还钱。他还出示了一张借据,证明此前张某向他借款13万元。李某之所以用自己的名义向曾先生借钱,就是想从中获得一定的介绍费用。而曾先生认为,他将借款汇入李某的银行账户,实际借款人就是李某。但还款的事情一直拖到了去年3月仍未解决,曾先生便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13万元的借款以及利息。
法庭上,李某声称自己和曾某一样都被张某给骗了。原来,在这笔借款之前,在李某的介绍下,曾先生也曾直接借过两笔钱给张某。当时张某用两辆中高档小轿车作为抵押。后来,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向曾先生借款时,也抵押了一辆小轿车。曾先生这时才发现,这三辆小轿车的车辆登记证书存在问题。经过调查发现,这三辆车都是张某租来的,车辆的有关证件也是张某伪造的。李某说,他收到曾先生借的这12万多元后,已经将钱转给了张某。他认为,这笔借款是张某通过伪造有关汽车证件骗取得来,借款实际是张某获取,抵押的车辆也由张某提供,因此该笔借款应当由张某承担还款责任。而开庭当时,张某已经被通缉,李某请求法院驳回曾先生的起诉。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曾先生向李某交付借款,李某收到借款后向曾先生出具借据,双方已经具备民间借贷的法律形式。结合全案证据审查,李某虽有介绍他人向曾先生借款的行为,但其作为独立民事主体,亦具备与其他民事主体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本案借款过程,曾先生收到李某出具的借据原件,向李某的银行账户交付借款,故应认定曾先生仅有向李某提供借款的意思表示。同时,李某未能举证证实,其向曾先生明确表示该款实际是张某所借,且获得曾某的同意。由于曾先生和李某未约定借款用途,因此李某收到借款后,即对该款享有支配权。张某向李某出具的借据,也可以佐证李某已经对该款进行了处分,并从中获取利益。因此,李某作为本案借贷关系的借款人,应当向曾先生承担还款责任。至于李某与张某的借款关系,与本案不属同一借贷关系,当事人可另行协商,法院在该案中不予处理。日前,西乡塘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返还曾先生借款12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编辑:汤洁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