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档案学会关于举办全区档案工作业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25.03.2016  19:11
广西档案学会关于举办
全区档案工作业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桂档学〔2016〕1号  
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部分档案学会团体会员: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档案人员专业水平和素质,依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受自治区档案局委托,拟于2016年4月12日-5月6日,在南宁举办全区档案工作业务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4月12日-5月6日,培训班举办4期,每期培训时间4天。
   二、培训地点
  自治区档案馆业务技术楼四楼学术报告厅。
   三、培训对象
  区直、中直驻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二层机构)已取得培训合格证满三年,或者新上岗需要经过培训的档案人员,部分档案学会团体会员。
   四、培训内容
  按培训对象的不同,分班设置培训内容(见附件)。
   五、其它事项
(一)  报名时间:请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好《全区档案工作业务人员培训班报名表》,于2016年3月30日前把电子版发送至广西档案学会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广西档案学会收到学员报名后,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具体分班,随后再发开班通知告知学员所在班次和报到时间等培训事项。因此,请需要派人参加学习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报名,以免延误培训。
  (二)培训费用: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节俭办培训的要求,采取就近办学原则,委托南宁万锦大酒店予以配合,根据桂财行〔2014〕26号文件精神,仅收必要的培训费用,发票由协助培训、收费开支的南宁万锦大酒店提供。
   1.南宁市内走读学员,每人收取培训会议费300元(含老师讲课费、资料费、教学场地物业服务费等)。
   2.南宁市外或市郊需要统一安排食宿的学员,由南宁万锦大酒店统一安排,每人收取食宿费(4天3晚)、培训会议费共1185元(含学员伙食费、住宿费、老师讲课费、资料费、教学场地物业服务费等)。
  未尽事宜,请与广西档案学会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蒋宏灵0771-5086434、13978688736;
  冯    华0771-5086433、13978641196;
  刘林森0771-5086435、5842933(传真)。
  
  附件: 1.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业务人员培训班课程安排(点击下载),2.机关单位档案工作业务人员培训班课程安排,3.全区档案工作业务人员培训班报名表  
广西档案学会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