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义务教育均衡标准,广西13个县通过认定

11.01.2016  23:43

  新华社南宁1月11日专电(记者张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11日通报称,该自治区又有8个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评估认定,至此当地通过该项认定的县份达到13个。

  近期,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广西8个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发展均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这8个县(市、区)分别是南宁市青秀区、南宁市兴宁区、桂林市秀峰区、桂林市七星区、桂林市雁山区、贵港市覃塘区、来宾市忻城县、崇左凭祥市。

  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检查中,督导组共随机抽查学校73所,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32场人大代表、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并发放了大量调查问卷。最终,督导组认定这8个县份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均衡”标准。

  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称,这8个县近三年投入义务教育经费达到20.8亿元。其中南宁市青秀区投入义务教育经费达到11.2亿元,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1.13万人,全部安排其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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