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财政多举措保障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17.05.2016  00:09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学生,重新评定”原则,横县财政局多举措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补助资金及时、准确拨付到位。 

   一、规范统一标准,确保制度规范到位。 由横县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出台了《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实施细则》, 明确了资金管理与核算、拨付与监督等方面的要求,充分保证了资金使用最大效益。 

   二、建立健全档案,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建立健全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贫困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建好贫困生申请、补助名单汇总表、会议记录、公示材料和受助情况档案,分年度建立档案,以备审核和检查。同时,各校评审小组要按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贫困家庭寄宿生的评定工作,并将资助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直接支付。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一查是否专款专用,二查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拖延支付资助资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依法追回已拨资金,并将追究校长、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确保时效性,第一时间拨付到位。 按照小学生每学期500元/人,初中生每学期625元/人的补助标准,实行直接转入受助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形式及时发放。截止目前,横县财政局已拨付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补助资金1287万余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21469名学生受益(其中:小学生4391人,219.6万元;初中生17078人,1067.4万元),一次性拨付到位。 

  报送单位:横县财政局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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