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县检察院进行未成年人回访帮教暖人心

06.06.2017  21:52

  广西检察网6月6日讯(通讯员黄冰)近日,乐业县检察院到花坪镇进行回访帮教,对未成年人王某进行心理疏导,并为其送上慰问品,希望其能吸取教训,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悔过自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加强学习,补充自身缺乏的文化和法律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2016年6月29日24时许,时年16岁的王某因家庭困难,进入同屯王某某家实施盗窃,但一无所获,当其推开另一间房间时,发现有人在床上睡觉,便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用刀威胁被害人,但遭到被害人反抗,遂以杀死被害人威胁其不许乱动,随后抢走一部手机,经物价局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29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其最低量刑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移送至乐业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审查时发现,王某系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系因家庭困难,妻子即将分娩,且其悔罪态度良好,没有犯罪前科,本着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所办案件检察官主动与王某的母亲联系,促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就王某的量刑情况于法院进行多次沟通,该案移送法院起诉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 

  (作者单位:  乐业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