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30.07.2015  12:22

  7月29日,南宁市召开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寿堂,副主任赖贵寿、袁曼虹、温守荣、廖洪涛、刘雄、阮兆丰,秘书长周如斯出席会议。会议由廖洪涛主持。

  副市长郭敏、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建波列席会议。

  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专项测评并公布了结果;表决通过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评议意见。

  会议指出,这次对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专项工作评议,目的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一是组织周密,安排有序。市人大常委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了这次专项工作评议有条不紊地开展。二是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这次评议,除评议调查组现场调查的武鸣县、横县、上林县、青秀区四个县(区)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其他八个县(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县(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调查,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报送了调查报告,从而使评议调查工作更全面、更深入。三是人大代表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参加评议的代表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和积极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调查了解情况,详细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评议的积极性较高。市人民检察院除为调查组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材料外,还精心安排调查组视察了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案件管理办公室、廉政教育基地以及相关县(区)检察院控申大厅和案管中心。五是公众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的渠道得到了拓展。评议调查组除采取过去通过接收群众来信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外,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畅通了公众有序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的渠道。

  会议要求,市检察院要以此次专项工作评议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民事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大对民事诉讼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法律监督途径反映诉求。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把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市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对待,抓好整改。在整改中,要发扬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真正做到以评议促整改,以整改促提高。要进一步加大民事检察工作的力度,要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检察干警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能力。同时,要积极顺应“依法治国”和“法治南宁”新要求,准确把握民事诉讼法修订带来的工作机遇,更加全面履行民事检察职能;要切实加强内外协作配合,更加扎实地推进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科学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维护全市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会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建波代表市人民检察院作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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