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乡镇以上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米粉

30.06.2017  18:03
今后在街头摆卖饼干类等食品的流动摊点,需到指定区域摆卖。资料图片   随意搭棚摆卖的流动摊点,以后不能再想摆就摆了。 资料图片       南国早报记者 张若凡     曾经满街游走的食品摊贩今后要在规定区域内摆摊,制售的食品也有了“禁区”。6月28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即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进行解读(以下简称“三小”条例)     A 登记和备案手续简化     “三小”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采取登记管理,对食品摊贩采取备案管理。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唐春桂介绍,“三小”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出便民。这主要是考虑到从业人员都是社会上相对弱势的群体,一个小作坊可能就是一家人的生计。因此,从鼓励大众创业的角度出发,门槛降低了,备案和登记所需的材料和程序都比较简单。     比如食品小作坊的登记,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健康证明等材料;食品摊贩的备案程序也很简单,提供身份证和健康证明,填写相关表格后就能完成备案。     B 食品摊贩不能再流动经营     降低门槛并不意味着监管的放松。“三小”条例结合实际情况,设定了宽严相济的规定及法律责任。     哪里人多就在哪里摆摊,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说,流动食品摊贩是个顽疾。为了方便群众生活,同时让不想长期打“游击战”的流动摊贩有一条出路,今后将允许划区域定时摆摊。     条例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等因素,在听取周边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意见后,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路段),确定经营时段。     尽管准入门槛低了,但是一旦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小作坊、小餐饮和小摊贩仍将面临严重的处罚。     据介绍,小作坊、小餐饮一年以内被处以行政处罚三次以上,就可能被吊销登记证。同时,被吊销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两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C 制订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名录     “三小”条例出台的同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还组织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品种目录》(第一版)(以下简称《禁止生产品种目录》)。     《禁止生产品种目录》中包括果冻、肉制品、米粉等13类食品。据介绍,以果冻为例,需要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多重工序,生产过程容易出现超范围、超限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超标等问题,而且主要为节日消费和面向儿童销售,风险隐患较大,小作坊生产这些产品,无法保证其质量安全。     小作坊除了可以生产具有民间特色的腊肉制品以外,其余肉制品均不允许生产,原因是肉制品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高、原材料的质量要求严格、工艺较复杂、产品的包装、贮存和运输条件要求高,容易出现食品添加剂超量、产品氧化和酸败等问题,小作坊的生产条件,无法保证其质量安全。     广西人爱吃米粉,一些小作坊的米粉也别有风味。但根据新规,乡镇以上的食品小作坊不能生产加工米粉。据介绍,这是因为米粉属于高风险性食品,小作坊生产米粉容易出现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超标、变质等问题。现在保留乡镇以下允许小作坊生产米粉,主要是为满足民间特色饮食的需要,保留民间的一些纯手工生产的特色米粉。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哪些食品     1 乳制品;     2 罐头制品;     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4 婴幼儿配方食品;     5 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6 保健功能的食品;     7 采用非物理压榨方法生产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和其他食品用油脂及其制品;     8 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     9 糖果制品(果冻);     10 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火腿制品)〕;     11 粮食加工品(米粉,乡镇以上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     12 食品添加剂;     13 饮料〔瓶(桶)装饮用水〕。     如何定义“三小”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固定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条件和工艺简单,未达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从事散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除外。     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或者在有形市场内有固定经营场地,经营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食品小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摆摊设点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