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公布广西第一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

06.05.2016  16:43

2016年4月25日,青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城区4个镇政府和5个街道办事处的权责清单事项,并在南宁市青秀区政务信息网公布,圆满创新完成了自治区推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制度试点工作,成为广西首个完成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公布的城区。

南宁市青秀区推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制度工作以来,在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力指导下,城区深入调研和认真谋划,动员部署和梳理自查,集中审核三个阶段稳步推进,要求城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区各相关部门实行双向清理,城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区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落实。通过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各机关部门“三报三回”反复对接协商、邀请专家论证、征求上下级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城区政府常务会审定等步骤,最终确定公布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职权事项133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赋予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职权事项91项;接上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委托下放或由乡镇政府帮办、代办的职权事项36项,承接上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委托下放或由街道办事处帮办、代办的职权事项19项;乡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事项35项,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事项18项。

南宁市青秀区是自治区确定的全区推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制度的试点城区之一。青秀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改革试点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明确通过改革探索,创新建立“三个一”,即:建立一套推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制度的工作机制,建立一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样式模版,建立一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形成在全市乃至全区可复制的经验。通过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基层政府职能体系,为我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