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区争取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增幅明显
03.08.2016 19:04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自治区财政及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提前谋划,积极争取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推动我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加快发展。近日,财政部下达我区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1.49亿元,加上2015年提前下达2016年的1.99亿元, 2016年共收到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3.48亿元,比去年2.49亿万元增加0.99亿元,增幅达40%,增长明显。
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民委于2006年联合印发的《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经费使用,其使用范围包括: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
根据当前中央和我区脱贫攻坚政策的要求,我区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要全面落实民族工作“十二五”和“十三五”专项规划的目标任务,重点解决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以及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突出短板和特殊困难,扎实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等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向中央争取经费力度,积极向中央汇报广西情况,争取中央对广西少数民族发展更大支持,不断推进我区少数民族脱贫致富。
信息报送:党政群团处 编辑:卢清建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3.08.2016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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