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二胎被征23万抚养费 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18.07.2015  21:32

  意外怀孕生下二胎,因不符合相关规定,丁堰的胡某夫妇日前被计生局征收23万元抚养费。

  胡某结婚后一直居住在我市丁堰街道常丰村委。2002年2月,胡某生下女儿后,并没有生二胎的打算。可由于夫妻俩避孕措施不当,2011年,胡某意外发现自己怀孕4个月了。她本想打胎,但需要村委开证明,拖了两个多月后,医生告诉胡某,就其目前的状况,已不能做引流了。胡某听后决定把孩子生下来。

  2012年4月9日,胡某顺利产下一女,之后不久便做了绝育手术。去年8月,当地计生局得知后,调查发现胡某并非独子,且是城镇户口,不符合相关二胎生育规定,遂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23万余元。

  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胡某夫妇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该计生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并举行了公开听证,近日,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