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新规实施 “野蛮生长”画上句号
很多网民都有这样的烦恼:浏览网页时,四周总有各种突然弹出的小广告,很难关闭,不胜其烦;随手打开一个网页,名目繁多的各类广告充斥眼球……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互联网广告不再是法外之地,“野蛮生长”时代画上句号。
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将被重罚
南宁市某口腔门诊部在网站发布内容为“最安全、最牢固的种植品牌”的绝对化用语广告,被处罚;南宁市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广西名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虚假广告内容,被处罚违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
今年以来,我区各级工商部门严厉查处网上虚假违法广告,频频开出大罚单。仅上半年,全区工商系统就查处广告案件244件,同比增长125%。
“对互联网广告进行监管是一件挺头痛的事,新规正式施行后,工商部门实施监管有了法律支撑。”自治区工商局局长张虹介绍,全区工商系统针对网上违法广告整治的重点、难点,创新“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的管理理念和模式,打响了网上虚假广告整治攻坚战。
南宁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各级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互联网广告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以医疗、房地产、教育、食品广告为监管重点,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不能发布“流氓广告”骚扰用户
打开一些网页,形形色色的广告就像蝗虫般铺天盖地,关也关不掉,删除又出现,令人反感。
《暂行办法》规定,凡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弹窗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你可以在网上发布广告,但不得耍流氓,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影响用户美丽心情。”自治区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这条规定的最大特点是采取强制性手段,控制“流氓广告”满天飞。
《暂行办法》还规定,不得以欺骗方式诱导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给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
“采取欺骗或霸王手段,诱骗用户看广告,强行给用户塞广告,性质都极为恶劣。一经发现,将依照广告法处罚。”自治区工商局相关人员说。
广西新闻网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的实施,明确了互联网广告活动各参与方的责任,强化了广告主的第一责任,细化互联网广告中的不当行为等,为广告发布平台明确了方向。广西新闻网将严格遵守新政各项规定,依法在广告发布平台为网友提供文明、绿色的广告。”
微博朋友圈转发广告也要担责
不少人喜欢在朋友圈发些小广告,卖产品、做推销。新规实施后,在朋友圈转发广告不能再任性,如果滥发违法虚假广告也要罚款。
《暂行办法》明确,在微博、微信、电商平台发布广告,必须守法,如果明知或者应知有其他人利用其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违法广告时,应予以制止。
这意味着,今年9月1日开始,任何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利用互联网开展商业广告活动,都将受到新规监管。
据悉,凡是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推销商品、服务的商业广告,都是互联网广告。
“有些人在微博、微信、电商平台上帮朋友转发广告,已成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尽管实际上并没有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但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工商人士提醒,在朋友圈转发广告,不能任性,一定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聚人气、赚广告,已成为时下大V和网红的生财之道。明明是商业广告,可有些大V、网红、明星都会以“推广”两字忽悠忠诚的粉丝,掩盖自己推销广告的事实。如果不从专业的角度去推敲,很多粉丝不知道自己的偶像就是在卖广告。
《暂行办法》实施后,大V、网红、明星所做的推销就不能再用“推广”两字了,必须改为“广告”。此后,网络大V在微博上转发广告帖,必须对自己发布的广告尽到广告发布者的义务。
网上发广告要注意哪些事项?
《暂行办法》规定,广告发布者想在网上发广告,必须依法承担《广告法》规定的预先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并建立起一套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也就是说,广告发布者不仅要审核检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还要建立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
工商部门提醒,广告“档案”不全的不能发布,对于那些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不得设计、制作、代理或发布。
另外,一些搜索引擎打“擦边球”的做法也被叫停。《暂行办法》明确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属于商业广告范畴,包括付费搜索广告在内,所有互联网广告须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让消费者容易识别。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也明确了在互联网上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特殊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这也意味着,“莆田系”医院如果再想发布广告,必须先经过审批,而不能像以前一样随心所欲竞价排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