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五中全会精神 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遵循自然规律推动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未来5年的中国描绘了生态文明建设蓝图,提出经济社会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地发展。而绿色发展是发展理念和方式的根本转变,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核心是处理好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理念的亮点。
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意味着发展不仅要讲速度讲效益,更需要在增长与保护、局部与整体、当前和长远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发展必须遵循客观规律
“发展必须是遵循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必须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是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这是2014年7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上首次提出的新命题。遵循“三个规律”、推动“三种发展”是引领经济新常态的目标方向。
这一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经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需要提出的重要观点,是对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科学把握和理性思考,也是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思路、新目标的高度概括。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按客观规律办事。这个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客观的、内在的本质必然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在经济领域,有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在自然领域,有生态演替规律、生态系统循环和再生规律、生态平衡规律;在社会领域,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关系原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辩证关系原理等。总结规律把握规律,是增强各项工作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的前提和基础。
与自然和谐共处 留住绿水青山
发展必须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这既有丰富的理论渊源,也是从人类发展教训中得出的必然结论。
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是经济要上台阶、生态文明也要上台阶的发展,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这意味着,发展不仅要讲速度讲效益,更需要在增长与保护、局部与整体、当前和长远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也就是说,今后的发展一定要告别粗放型经济,走与自然和谐共处之路。
自然界有自己演进更替的法则。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有自己的规律,自然界也不例外。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大自然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提供了资源、空间和生态服务。但同时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有限,人类在支配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不能为所欲为,而是要受自然规律制约。也就是,资源环境也制约着人类的生存发展,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会对人类产生负面影响。来自自然,依存于自然,又受制于自然,这是人与自然的基本关系。在这样的作用与反作用中,人类必须在自然规律允许范围内做出最有利的选择,一旦违反自然规律将会受到自然的惩罚。
遵循自然规律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对新常态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一核心问题的重大理论创新。发展必须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这是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必然选择。新常态下,增长速度换挡,结构调整加快,更加重视节能环保,更加突出生态文明建设。这就要求遵循自然规律,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理念;空间均衡的理念;山水林田湖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
从传统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选择。只有将遵循自然规律置于发展的重要位置,围绕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才能够实现从传统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从我国具体国情来说,就是要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摈弃经济粗放增长,改革政绩考核体系,提高低碳环保意识,凝聚社会力量,多方位全过程遵循自然规律、融入生态理念,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专家建议
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马克思说,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专家认为,社会经济规律是广义的自然规律在人类社会的一种表现形式。人类生活在自然界,经济规律固然有其相对独立性,但从根本上看是受自然规律统摄和制约的,人类的经济活动只有符合自然规律才能持续进行。
遵循自然规律,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要建立8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此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