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十三五前三年广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1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前三年广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抽检监测分类、抽检监测计划、抽检监测分工、抽检监测要求以及保障措施等。
《通知》提出,在“十三五”时期的前三年,全区年度总抽检监测样本量不低于39万批次,其中,监督抽检样本量不低于5.25万批次,风险监测不低于3.75万批次,快速检测样本量不低于30万批次。年度抽检监测样本量达到7.4批次/千人(含快速检测),年度实验室检验样本量达到1.7批次/千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8555批次、风险监测5500批次、快速检测145000批次。
《通知》要求,“十三五”前三年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问题、重点品种、重点部位,坚持科学监测,全面覆盖,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坚持统筹协调,分工管理等四个基本原则。将食品分为高风险食品、较高风险食品、一般风险食品等3类,对高风险食品每季度至少抽检一次,较高风险食品至少每半年抽检一次,一般风险食品至少每年抽检一次。
《通知》强调,自治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统一领导,将食品安全年度抽检监测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充分保障,保证经费足额、及时到位;要求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建立监测研判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研究食品安全风险时空分布,健全风险预警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并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纳入督导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