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五项措施助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01.11.2016  20:36

  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重点和难点,更是关键环节。自治区财政高度重视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筹措资金,采取五项措施助推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是筹措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支持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6年,自治区财政共筹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66亿元,按每个试点市补助2400万元、每个试点城区补助130万元、每个试点县补助390万元的标准,支持全区所有县和3个市、4个城区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二是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建立公益导向补偿机制。2016年,自治区财政共安排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0.97亿元,支持试点市、县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从加大财政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理顺价格体系,建立政府补偿机制入手,推动公立医院逐步回归公益性。 

  三是加大对基本建设投入力度,提升县域医疗服务水平。为实现大病不出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目标,2016年,自治区共筹措资金6.77亿元,支持15家县级公立医院建设业务用房,改善县级公立医院就医条件。 

  四是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提升医院服务软实力。2016年,自治区共筹措资金1.72亿元,支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是制定公立医院政策制度,规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6年,配合制定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意见》、《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实施意见》,为规范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效果检查和绩效考评,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助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质增效,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报送单位:社会保障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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