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警开展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
夜查酒驾不松懈
10月8日晚至9日凌晨,交警一大队组织警力在民族滨湖路口、民族茶花园路口、茶花园新秀路口、滨湖迎宾路口、滨湖嘉宾路口等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
10月9日零时许,一辆悬挂桂R车牌的小车缓缓行驶至民族茶花园路口。当车辆驾驶员降下车窗时,执勤民警闻到一股酒气,并发现驾驶员的脸庞微微泛红。民警使用快速扫描酒精测试棒对车辆进行检测时,测试棒亮起红灯。随后,执勤民警请驾驶员配合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作进一步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属醉酒驾驶。执勤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到该名男子姓莫,至今未取得驾驶证。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对莫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当晚,交警一大队共查处2起醉酒驾驶、3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10月9日晚,交警八大队也在辖区内开展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当晚9时许,交警在科德鲁班路口检查点对一辆小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后方的一辆黑色奔驰小车想变道驶离检查点,交警随即上前将其拦下进行检查。交警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神情紧张,车内三人都有酒气。经酒精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酒后驾驶。交警向驾驶人指出了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向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整治泥头车扰民
针对近期群众反映较多的泥头车扰民问题,南宁交警组织警力加大对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10月9日晚,交警八大队设检查点对途经辖区的泥头车进行整治,检查泥头车持证、灯光、防护栏、放大号牌、反光标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严格查处泥头车乱按喇叭、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扬尘撒漏等交通违法行为。截至当晚10时30分,交警八大队共查处泥头车反光标识缺失等交通违法行为8起,教育泥头车驾驶人27人次。
接下来,交警八大队将继续对途经辖区泥头车、封闭货车、小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涉牌涉证、涉酒涉毒、超员超限、飙车飙声、闯禁区闯红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全力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连日来,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小车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10月8日上午,该交警大队组织宾州中队、思陇中队、特勤中队警力组成多个整治组,对财政路、永武路、永祥路等路段电动自行车、小车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整治,抓拍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20多起,劝离违停70多次,拖移违停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16辆。下一步,对于乱停放车辆行为,宾阳交警部门将通过多种方式取证进行处罚。
查单手驾车行为
受冷空气影响,南宁市天气转冷并下起了雨,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一手打伞,一手驾车。为预防雨天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三大队对雨天单手驾驶电动自行车行为进行整治。
10月10日上午,交警三大队把警力部署到五象银峰路口、蒲津路、那元路口,重点针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打伞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在整治行动中,执勤民警拦停了打伞驾车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耐心向其宣讲单手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并叮嘱其下雨时不要打伞,应穿戴雨衣。交警通过宣讲法律法规,倡导驾驶人文明驾驶,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增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共同营造交通安全氛围。
交警提醒,雨天打伞驾驶电动自行车产生的阻力会对车的平衡造成影响,遇到刮风或路滑时,车身晃动容易发生侧翻。另外,骑车打伞容易遮挡骑车人的视线,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九项,对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所以,广大群众雨天应注意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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