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警解答新条例热点问题 驾驶员立即驶离不会被拖车

09.01.2015  09:54

  近日,《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由市人大公布,向市民征求意见。作为南宁市交通主管部门,昨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媒体解答《条例》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其中,酒后驾驶被查时,下车前喝酒是否可以逃避处罚;乱停放被拖车时,驾驶人赶到现场并同意驶离是否可以不拖车;霸占街头公共停车位如何处罚等相关规定备受市民和媒体关注。

   热点 1

   违法停车被拖离前

  驾驶员回到现场可不被拖走

  ●现象:违法停车车主赶到后仍被拖车

  去年9月份,一则关于拖车的网帖引发市民广泛关注:一名自称广西某高校教授的网友发帖称,他违法停车被交警拖车,他赶到现场并同意驶离,但执法交警拒绝放车,仍然执行了拖车程序。该网友因此认为交警部门的执法不够人性化。

  对于此事,交警部门回应,当时拖车程序已经完成,执法交警坚持拖车有法可依。而且该网友是在晚高峰时期在菜市场乱停放,对交通造成了不良影响。此事经过发酵,该网友观点被很多网友跟帖批判。

  其实,这样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个例。去年8月份,一名女子车辆被拖后,一路追拖车到埌西菜市附近,把拖车拦下闹事。最终,该女子因妨碍交警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5天。

   ●《条例》新规

  《条例》第二十七条: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拒绝按交通警察的指令驶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该机动车进行拖移。在清障车将被拖移车辆拖离前驾驶人回到现场并同意立即驶离的,应当终止拖移,但驾驶人拒不服从交通警察指令,在清障车到达现场后方同意驶离的除外。

   ●交警解读:

  针对这一规定,有媒体记者提出:什么情况才算“清障车将被拖移车辆拖离前”呢?如果拖车走了10米后车主赶回来了,而且同意驶离,能不能就不拖车了呢?

  对此,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江山解释说,车辆乱停这一行为一旦出现已经构成违法,这一认定与其停放时间多久没有关系,执法人员有权对这一行为进行处罚。目前法律法规给予车辆乱停的弹性空间已经比较大了,区分了车主在现场、车主不在现场等不同情形下的处罚方式。驾驶人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违法乱停乱放,而不是以其他理由来呼吁执法人性化,进而规避处罚。“照此理论,试问一下:我开车闯红灯了,我看到前面有交警便调头开回停止线内,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处罚了?”该负责人举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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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占公共停车位

  将罚款300—500元

上海滩公馆道路上,物业自己划停车位,设置百把地锁

亭洪路路边有商家私自摆放警示桩占车位

  ●现象:公共停车位被私装地锁

  在南宁市很多道路旁,相关部门划设了临时停车位,方便车主在路边临时停车。然而,在市区一些道路,临时停车位被一些餐馆、酒店、娱乐场所摆放上警示桩甚至安装地锁,把公共停车位据为己有。很多车主由于担心车辆安全,不敢在这样的停车位停车。

  对于这一现象,交警部门也多次开展执法行动,清理有关人员用于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物品。去年11月20日,南宁交警六大队就清理了五象大道北二里公共停车位上的一批居民私装地锁。

  “这些锁虽然被拆了,但如果过几天又有居民安装地锁怎么办?”对于该项执法,记者询问执法人员。对此,一名执法交警无奈地表示,这种私占停车位的现象取证比较困难,而且目前没有处罚这种行为的法律依据,他们只能加强巡逻,清理侵占公共停车位的物品。

   ●《条例》新规

  《条例》规定,除依法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外,禁止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停放车辆。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据为己用或者改作他用。禁止利用道路停车泊位从事停车以外的经营性活动。

  违反该条例规定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己有的,处每处泊位每日300元罚款;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处泊位每日500元罚款。

   ●交警解读:

  针对这一规定,有执法交警表示,这给了私占公共停车位的人员产生了威慑力。一些餐饮企业、娱乐场所、酒店等人员把印有自己场所名称的警示锥放在停车位上,以霸占停车位。如果该规定实施,一旦再出现类似现象,交警部门就可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类似现象,取证后也可以向交警部门举报。

   热点3

  酒驾被查时饮酒

  将照样被罚

  ●现象:驾驶员当警察的面喝酒

  “如果晚上喝了酒开车,见到交警夜查,停到路边,当着警察的面,拿出一瓶酒当场喝一口,警察就没辙了。”自从酒驾入刑后,一些驾驶员想出各种花招以逃避处罚,上述招数曾经在网上广为流传,也曾经让一些交警难以处罚。

  为了应对这一投机取巧的办法,一些执法交警曾经采取应对措施。比如当事人刚刚喝酒就抽血检验,当事人刚刚喝的酒不可能进入血液这么快,这就可以作为处罚的依据。但一些驾驶员又想出了新的花样,被查后当着交警的执法记录仪喝酒,关上车门两三个小时后才出来……

   ●《条例》新规

  《条例》第七条规定:驾驶人有饮酒后驾驶车辆嫌疑的,交通警察应当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对实施检测前现场饮酒的,应当继续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视为被检测人驾驶车辆时的人体酒精含量结果。

  驾驶机动车时有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对其服用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检测,适用前款规定。

   ●交警解读:

  据了解,针对酒驾被查时喝酒逃避处罚现象,去年2月份,公安部出台规定,交警查酒驾时,遇有驾驶员继续喝酒或故意喝酒企图混淆调查时,以抽取驾驶员血液的酒测值为处罚标准。

  南宁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公安部曾对此作出规定,但此次《条例》把该内容加入,让交警部门打击这一行为更有法可依,对酒驾行为产生更好的震慑作用。

   热点4

   残疾车载客

  执法人员可查乘客身份

此前南宁市相关部门多次对残疾车载客进行整治

   ●现象:非法载客却谎称搭载亲戚逃避处罚

  在南宁市,残疾车曾经盛行一时,一些人受经济利益驱动,违规使用残疾车载客。一些非法载客的残疾车无视交通规则,给南宁市交通秩序带来了很大的破坏。

  针对这一现象,南宁市相关部门也加大了打击力度,南宁街头的残疾车大为减少。但一些驾驶员仍然想尽办法,偷偷开残疾车载客。执法人员在打击过程中,一些驾驶员谎称所载乘客是自己的亲戚、朋友,以逃避处罚。

   ●《条例》新规

  《条例》规定:在申请注册登记带有陪护人座位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供陪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申请备案的陪护人不得超过5人。陪护人变更的,残疾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备案。

  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搭乘陪护人超过规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罚款;因陪护需要搭乘陪护人以外人员的,处50元罚款。利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营运搭客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交警解读:

  该新规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使用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执法人员在检查残疾人车时,如果车上有乘客,可以核查乘客的身份。如果不是登记的陪护人员,就可以依规对驾驶员进行处罚。(记者 梁成龙/文 宋延康/图)

编辑:覃凤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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