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维护了全区正常交通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但是,我区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滞后、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执法保障不足等。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会人员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执政为民、推进广西建设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逐步形成责权明确、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协作配合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为百姓平安出行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整合宣传教育力量,探索运用多种有效形式诸如新兴媒体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尤其要积极探索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农村群众、外来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态势根本好转。
3、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要合理规划公交车停车站点及线路,按照城市建设、发展规模,适时增加公共交通。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设置行使速度,设置明显的限速标志、限速解除标志以及限速前合适距离处的提醒标志。要妥善解决停车场、停车泊位建设规划滞后的问题,规范停车泊位收费,逐步规范乱停乱放的无序行为。强化道路建设和改造的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设计、审批、监管和施工等部门间的合作机制,减少密集施工给交通造成的影响,保证安全畅通;坚决落实“三同时”制度,认真组织交通影响评价,使道路建设与交通安全管理同步发展。
4、进一步严格交通安全管理。一要进一步抓好管理和整治。严把“准入关”,狠抓驾驶人员考试管理,全面实施驾驶人员素质工程;加强驾驶员从业资质审查,从严查处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双超”车辆的治理,坚决杜绝放任违法运输等行为;扎实整治酒后驾车、非法营运、校外违规车辆接送学生等交通安全突出问题。要严格执行重型车辆和危化品车辆进城的时间和线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二要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要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当作一个问题去研究去解决,大力推进全区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重点加强对上路行驶电动车的管理,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和“超标车”交通违法行为。三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增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安全防护和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确保通行安全。在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的农村道路,重点做好客运车辆超员,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三轮车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不断提高管控强度,坚决预防乡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5、进一步加大执法保障力度。一要逐步解决交通警力不足及人才储备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不断创优环境,在交通警力配置上加大力度,进一步充实、稳定执法队伍,切实解决警力不足和年龄老化的问题。加强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引进高精尖人才,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新机制。二要进一步提高执法服务水平。要不断完善学习、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继续加大对协警人员业务、综合素质培训力度,严格落实“一带一”制度,要严格对协警的教育、管理和使用。三要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及管理的科技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加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用科技手段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一些主干道或车流量多的路段,设置电子屏幕,预报预警车流状况,引导车辆分流。因地制宜对红绿灯进行设置和配时,在各主要路段设置倒计时装置,解决部分红绿灯相位(红绿灯的指示箭头)设置不科学,红绿灯转换时间间隔过长、红绿灯配时设置不科学的问题。
来源:广西人大网 责任编辑: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