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通肇事致人亡 主动投案获缓刑

08.11.2014  01:14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11月7日电(陈慧霞 许云霞) 平南县男子大意行车,撞到了一只狗,致车上乘客无辜身亡案。日前,平南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4年1月14日,被告人覃...

  中新广西网11月7日电 (陈慧霞 许云霞) 平南县男子大意行车,撞到了一只狗,致车上乘客无辜身亡案。日前,平南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4年1月14日,被告人覃某无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搭乘被害人朱某由武林往大安方向行驶,途经平南县武林镇某路段时,因太过大意,与从前方窜入的狗发生相碰,致车辆倒地,乘客朱某颅脑受伤并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覃某主动到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后经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协商,双方就经济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