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 男子获刑四年三个月

09.11.2014  02:09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11月8日电(黄文媚 刘江云) 男子持无效驾驶证开车上路,违反交规肇事致一死一重伤后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日前,平南县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四年三...

   中新广西网11月8日电 (黄文媚 刘江云) 男子持无效驾驶证开车上路,违反交规肇事致一死一重伤后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日前,平南县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2013年底,冯某持无效驾驶证驾驶一辆小型自卸货车,由平南县丹竹镇往平南镇方向行驶。行至平南镇罗合村公所路段时,因其没有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与前方徐某驾驶并搭载卢某、梁某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梁某因开放性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徐某重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冯某不但没有报警,还不及时对伤者进行施救,反而驾车逃离现场,在接到警察通知后才主动投案。

  经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冯某在此事故中负全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冯某在接到交警部门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