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违法罚款收缴管理系统全区联网使用
为提高交通违法罚款收入收缴效率,加强非税收入交通违法罚款收入监管,进一步完善罚款收入收缴方式,我厅对原有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交通违法罚款收缴功能进行改造。4月1日,系统改造完成并正式在全区上线使用。
从2015年1月1日起,市、县交警部门组织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所在市、县财政管理。由于之前的交通违法罚款收缴功能是基于全区公安交通罚没收入归自治区统管的要求建设的,交警数据接口没有将罚没收入细分到市县执罚单位,因此收缴资金从各代理银行统一缴入自治区财政专户,不能通过系统自动清分至各市、县财政专户,只能通过国库部门进行人工调库等手动方式划拨,这与现行的财政管理要求不符,也延缓了公安交警经费的支出进度。另外,在交通违法罚款收缴过程中还存在收入对账难、无法自动识别交通违法发现地等问题,影响了市县对罚没收入的日常监管,急需对交通违法罚款收缴功能进行改造以满足新形势下公安交警部门经费管理的各项要求。
交通违法罚款收缴功能的改造主要包括对业务流程、系统功能、以及非税系统和交警部门信息系统之间数据接口的改造。系统改造后将实现以下功能:
一是执行现行的统一罚款收入缴款方式。缴款人可在任何一家代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款业务,不再受限于交通违法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
二是实现罚款收入信息共享。通过完善交警部门、财政部门和代理银行有关信息系统,实现公安交警部门业务系统和财政非税系统的对接和关联,罚款收入信息在财政部门、代理银行和交警部门间实时共享,确保资金及时、准确缴入各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三是实现收入资金自动清分、划转和入账。根据公安交警新的管理体制要求,交警罚没收入所有权100%全部归违法行为发现地所有,实现收入实时对账和罚款收入按财政级次分类汇总统计,资金当日全部从银行自动清分,直接划转至市县财政专户,实现收入快速入账。
交通违法罚款收缴功能改造的完成,完善了罚款收入收缴方式,进一步规范了罚款收入收缴行为,提高了非税收入资金划转效率,保障了非税收入资金安全。
报送单位:信息办 编辑:卢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