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奖励南宁市用地指标1300亩
07.03.2017 20:35
本文来源: 政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知要求,奖励指标在自治区分解下达各设区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单独列出,纳入市级指标统一管理,执行6月30日、8月31日、9月30日的指标动态管理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及耕地指标均不得突破,节余指标由厅统一收回,另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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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2017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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