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奖励南宁市用地指标1300亩

07.03.2017  20:35
  近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为表彰南宁市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好、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成绩突出等,决定奖励南宁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300亩(农用地1196亩、耕地689亩),其中:因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政策措施成效突出,南宁市获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00亩(农用地460亩,耕地265亩);因突出项目带动、推动产业升级,南宁市江南区获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0亩(农用地276亩,耕地159亩);因获招商引资专项考评前三名,奖励南宁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00亩(农用地460亩,耕地265亩)。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知要求,奖励指标在自治区分解下达各设区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单独列出,纳入市级指标统一管理,执行6月30日、8月31日、9月30日的指标动态管理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及耕地指标均不得突破,节余指标由厅统一收回,另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