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上位国家战略 对接工作渐次展开

09.12.2014  02:05

  最高决策层对京津冀一体化的着眼点在于加快走出一条科学持续的协同发展路子来,为更广泛更复杂的区域协同创写新范本

  “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面向未来打造新的首都经济圈、推进区域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需要,是探索完善城市群布局和形态、为优化开发区域发展提供示范和样板的需要,是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路径、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需要,是实现京津冀优势互补、促进环渤海经济区发展、带动北方腹地发展的需要。”

  今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第一次指出了其所体现出的四大战略意义。至此,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序幕正式拉开,京津冀一体化首次上升为国家战略。

  随后,中央层面还成立了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担任组长的高规格领导小组。9月4日,张高丽主持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听取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了京津冀区域功能定位,审议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同发展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工作方案和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

  长期以来,京津冀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均衡。行政壁垒严重阻碍了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产业发展各自为战,区域市场被割裂。域内城市交通、环境等问题突出,发展面临严重桎梏。京津冀协同发展,不仅能解决三地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也将优化国家区域发展布局,优化社会生产力空间结构,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树立起区域协同发展的新标杆。

  在国家战略的指引下,中央和地方迅速行动起来。一个足以体现有关地方高涨热情的实例是,北京和河北在7月31日一口气签署了7份文件。包括《共同打造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框架协议》《共建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合作区协议》《共同加快张承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协议》《共同加快推进市场一体化进程协议》《共同推进物流业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交通一体化合作备忘录》等。

  目前,各方面的对接工作已渐次展开:

  环境治理方面,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于9月18日在京召开,会议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等六省区市建立区域协作联动机制,着力抓好预警应急制度建设,推进环境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区域内行业准入、污染治理一体化,开展区域联合巡查、交叉执法。

  交通方面,交通运输部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交通一体化专题会议。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指出,着力方向是突出一体发展,统筹考虑基础设施、运输服务、交通管理等要素,突破行政区域限制,激发区域的综合运输整体效能,推动三地交通“规划同图、建设同步、运输一体、管理协同”。

  税收方面,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6月在北京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近日,三地税务机关正式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将统一三地政策适用标准,区域内涉税信息将共享,企业将在同一平台办税。未来将逐步统一办税流程,规范纳税申请表和发票样式。

  旅游方面,围绕着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已召开多次会议,建立了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了协调机制议事规则,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组织领导。

  文化方面,京津冀文化领域协同发展战略框架协议8月底在天津签署,三地将采取有力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三地文化产业合作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统筹规划京津冀三地区域文化发展布局。

  目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积极效果正在显现。例如,随着石家庄海关于10月加入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京津冀海关通关一体化正式启动。截止到11月21日,京津冀三关共接受申报报关单180万余票,日均达1.3万余票。据初步估计,在一体化通关模式下,天津企业通过首都机场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时间至少节约8小时,途中运费可降低约30%。这可谓京津冀1+1+1>3最直观的案例。(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王仁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