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流动人口特征分析——基于广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分析

10.08.2016  18:40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分析研究流动人口的流向、流动原因、受教育程度、从事的行业职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消除人口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推进城镇化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一、广西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1日0时登记的自治区内流动(不含市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占调查登记常住人口的14.4%;自治区外流入占调查登记常住人口的2.3%;流出自治区外占调查登记户籍人口的10.4%。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自治区内流动人口上升0.7个百分点,自治区外流入上升0.4个百分点,流出自治区外降低2个百分点。

从自治区的范围看,流出广西的人口比区外流入的人口多,属于净流出省区,流出人口比流入人口多78.3%。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广西流出人口比流入人口多86.9%,两相比较回落8.6个百分点。

二、广西流动人口特征分析

从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基础数据看,广西流动人口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明显特征。


(一)人口流动区域性特征明显。

1.传统城市及人口大市流动人口集聚明显。全区流动人口中,传统城市的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及人口大市贵港市、玉林市和河池市流动人口占全区流动人口的62.9%。南宁市、柳州市和桂林市主要以自治区内流动为主。南宁市作为首府城市,吸纳了大量区内流动人口,占流动人口的比重多达58.1%;柳州市作为工业城市吸纳的区内流动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比重达67%;桂林市作为旅游城市,区内流动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比重为56.8%。而贵港市、玉林市和河池市作为新兴城市和人口大市,大部分流动人口流出广西。贵港市流出到广西外的流动人口占该市全部流动人口的68.9%,玉林市占61.7%,河池市占52.5%。梧州市虽为传统城市,但比邻广东,流出广西的人口占全市流动人口的比重高达76.9%,为全区流出自治区外最高的市。

2.广东成为广西流动人口的主要聚集地。由于广东与广西地理位置相邻,经济发达,语言和生活习惯基本相近,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广西流出到广东的人口占全区流出人口的89.1%。其中又以贵港市、钦州市、梧州市、南宁市、崇左市、贺州市、玉林市和百色市为主,8市流入广东人口占全区流入广东人口的73.9%。贵港市流入广东的人口占全市流出区外人口的95.9%,钦州市为95.8%,梧州市为95.2%,南宁市为92.5%,崇左市为91.3%,贺州市为91.1%,玉林市为90.7%,百色市为90.1%。

3.广东和湖南两省是主要流入地来源。广东省和湖南省与广西山水相连,人员流动频繁,两省流入广西的流动人口占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流入广西人口的41.4%,其中广东占23.1%,湖南占18.3%。而区外流入广西的人口中,又主要集中居住在南宁市、柳州市和桂林市,这3个市区外流入的人口占全区的56.6%,其中南宁市占25.1%,桂林市占19.2%,柳州市占12.3%。

(二)人口流动性别特征明显。

1.跨省流动以男性为主。从广西流动到自治区外的流动人口中,男性占63.3%,女性占36.7%,性别比为152,比广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高了15.6个百分点。自治区外流入广西的人口中,男性占55%,女性占45%,性别比为122。性别比虽然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低16.5个百分点,但男性依然占了较大的比重。

2.自治区内流动以女性为主。从区内流动情况看,女性流动人口占区内流动人口的52.4%,性别比为90.8,比广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降低了6.2个百分点,女性明显高于男性,说明随着广西经济的发展,多数女性选择留在区内工作,以便于照顾家庭,也是与广西社会经济发展相一致的。

(三)人口流动以青壮年为主。

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11月1日0时登记的区内流动的人口中,20-44岁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61.5%,其中20-24岁占13.9%,25-29岁占14.7%,30-34岁占13%,35-39岁占11%,40-44岁占8.9%。区外流入广西的人口年龄相对较轻。20-44岁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67%,比区内流动人口高5.5个百分点。其中20-24岁占18.6%,比区内流动人口高4.8个百分点;25-29岁占16.6%,比区内流动人口多1.8个百分点;30-34岁占12.3%,35-39岁占9.8%,40-44岁占9.7%。

(四)流动人员从事的行业职业以及地域相对集中。

从劳动年龄流动人口从事的职业来看,排前三位的分别是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占46.8%,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26.9%,专业技术人员12.2%,三个职业占全部劳动年龄人口从事的职业的85.9%。从流动人员从事的行业看,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批发零售业占27.9%,制造业占25.4%,建筑业占14.4%,三个行业占了全部行业的67.7%。从地域集中度看,主要集中在南宁市、柳州市和桂林市,3市劳动年龄流动人口占全区的比重达到50.7%,其中南宁市占25.3%,柳州市占16%,桂林市占9.4%。

(五)前期流动性和后期相对稳定性突出。

从流动人口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来看,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在半年至一年的人口占流动人口的比重为12.7%,一年至二年的占16.2%,二年至三年占14.2%,三年至四年占9%,四年至五年占11.6%,五年至十年占18.2%,十年以上占18.1%。从以上数据看,流动人口体现了前期流动性和后期相对稳定性的特征。前两年由于工作不稳定,流动性较强,而五年后,由于工作相对稳定,五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所占比重较大。从职业特点看,党政机关群团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就业人员相对稳定,离开户口登记地五年以上在本市居住的人员占35.7%,而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流动性则较强,离开户口登记地二年以内在本市居住的人口占36.6%。

(六)区内以乡村人口为主,区外以城镇人口为主。

从流动人口城乡划分看,户口在乡村的流动人口占51.6%,这部分人其实就是人们常说的农民工。其中在本自治区内流动的户口在乡村的人口占53.4%,户口在城市和镇占46.6%。自治区外流入广西的流动人口中,户口在乡村流动人口占40%,来自城市和镇的人口占60%。

三、流动人口流动原因分析

从流动原因看,因工作就业而流动的人口占区内流动和区外流入人口总和的41.3%,因学习培训而流动占13.1%,因随同迁移占20%,因房屋拆迁占0.7%,因改善住房占6.9%,因寄挂户口占0.3%,因婚姻嫁娶占9.12%,因子女就学占1.1%,因其他原因占7.6%。

(一)区内流动人口流动的原因以非经济活动为主。

区内流动人口中,因工作就业而流动的人口占区内流动人口的38.2%,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低1.1个百分点;而因学习培训、婚姻嫁娶、随同迁移等原因流动的人口占61.8%,其中:因学习培训流动的人口占13%,因婚姻嫁娶而流动的占9.1%,因随同迁移的人口占21.2%。可见,区内流动的人口,流动的原因主要以非经济活动流动为主。

(二)区外流入人口以经济活动为主。

在区外流入广西的人口中,因工作就业而流入广西的人口占全部自治区外流入人口的57.6%,也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低6.9个百分点。因学习培训、婚姻嫁娶等原因流入广西的人口为42.4%,其中因学习培训的人口占13.4%,因随同迁移的人口占13.4%,因婚姻嫁娶的人口占7.3%。区外流入人口主要以经济型流动人口为主。

(三)工作就业的流动人口以男性为主。

在因工作就业而流动的人口中,男性占60.8%,男女性别比为155.3。其中区内流动的人口中,男性占58.45%,区外流入,男性占69.34%。说明男性在一个家庭中,承担了经济来源的主体责任。

(四)学习培训的流动人口以女性为主。

在因学习培训而流动的人口中,女性占67.1%,男女性别比为49.1,女性人口大大多于男性人口。其中区内流动的女性占65.5%,男女性别比为52.6。区外因学习培训流入广西的女性占75.1%,男女性别比为33.2。颠覆了传统的女性读书无用论的观念,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五)婚姻嫁娶的流动人口以女性为主。

在因婚姻嫁娶而流动的人口中,女性占89.4%。其中区内因婚姻嫁娶而流动的人口占89.4%,区外因婚姻嫁娶流入的人口中,女性占89.7%。说明现在的家庭结构仍然是以男性为主的家庭结构,女性到男方家落户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六)各年龄结构的流动人口特征明显。

因就业工作为原因流动的人口主要集中在青壮年,20-39岁占64.8%;其中:25-29岁占21.4%,30-34岁占18.1%。

因学习培训而流动的人口中,24岁以下人口占96.4%,其中:15-19岁占29.7%,20-24岁占52.8%。20-24岁这一年龄段人口主要是以就读于高等学校为主,说明女性在接受高等教育方面得到重视。

因随同迁移而流动的人口中,主要以小孩和老人为主,占随同迁移人口的57.5%。其中0-4岁人口占20.3%,5-9岁占16.3%,10-14岁占12.9%,65岁以上人口占8%。

因在婚姻嫁娶而流动的人口中,主要集中在25-34岁年龄段,该年龄段人口占全部因婚姻嫁娶而流动的人口的48.4%,其中:25-29岁占25.2%,30-34岁占23.2%。

四、流动人口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数据看,由于受教育程度偏低,并且主要以乡村人口为主,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广西的流动人口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尤其是男性。

在全部流动人口中,受教育程度为初中以下的人口占55.4%,其中未上过学的占1.6%,小学占15.2%,初中占38.6%。普通高中和中职占21.2%,其中普通高中占12.8%,中职占8.4%。大学专科以上占23.4%,其中大学专科占10.2%,大学本科占12.8%,研究生占0.3%。从性别看,普通高中以下的人口中,男性占51%,女性占49%;大学专科以上人口中,男性占41%,女性占59%。从区内流动和区外流动人口情况看,区内流动人口中初中以下占54.8%,高中以上占45.2%,区外流入的人口中,初中以下人口占57.7%,高中以上人口占42.3%。两相比较,区内流动人口比区外流入人口受教育程度稍高一些。

(二)社会保障程度较低。

在全部15岁以上劳动年龄的流动人口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口占17.6%,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口占4.1%,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口占23.3%,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口占2.9%,未参加以上四种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口占52.1%。

15 岁以上劳动年龄流动人口参加各种社会保障比重情况表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未参加以上四种社会养老保险(%)

合计

17.6

4.1

23.3

2.9

52.1

就业人员

22

4.1

25.7

3.7

44.6

失业人员

5.8

6.7

22.4

0.3

64.9

从表上数据可以看出,15岁以上劳动年龄流动人口中,未参加以上四种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口占52.1%,而全部常住人口中未参加以上四种社会养老保险的15岁以上劳动年龄流动人口为35.1%,流动人口比全部常住人口高17个百分点。从就业失业的角度看,15岁以上劳动年龄流动人口中就业人口未参加以上四种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口占44.5%,失业人口占64.9%。社会保障程度较低,给这部分人口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五、对策建议

流动人口对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的同时也付出了许多的艰辛,但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以及流动人口自身的原因,大多数流动人口的社会地位、与流入地融合以及社会保障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如何促进人口的有序流动,提高流动人口的素质,使流动人口逐步与流入地融合,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全社会以及各级政府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几个方面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

广西流动人口中,51.6%的流动人口是由乡村流入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农民工,由于流动性大,就业稳定性差,身在外地,根在故乡。为此,全社会应树立一种多元包容精神,一是创造条件,鼓励流动人口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活动,有序引导流动人口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管理,畅通合理反映诉求和维权渠道;二是加强流动人口的技能和人文关怀,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增强融入流入地的素质和能力,使流动人口个人融入企业(单位)、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从而具有归属感。归属感的增强,将有助于流动人口彻底从乡村转移出来,并长期在流入地居住,无论是从家庭还是社会来说,资源都得到了集约和高效利用。

(二)提高流动人口的素质。

广西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为初中以下的人口占55.4%,因此,提高流动人口素质显得尤为突出。在提高流动人口素质方面,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提高流动人口自身的素质。各级政府就业服务机构,要实施流动人口就业培训工程,强化企业开展流动人口的培训责任,鼓励高校、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将未升入普通高中、高等院校的初高中毕业生纳入职业教育,全面提升流动人口的素质;二是在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素质提高方面,各级政府要将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确保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既可提高流动人口的素质,也可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

(三)完善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

广西15岁以上劳动年龄流动人口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口全部15岁以上流动人口占52.1%。各级政府应采取多种措施,逐步化解流动人口的后顾之忧。一是流出地政府要鼓励流动人口积极参保、连续参保;二是要允许在城镇就业的流动人口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是加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与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领导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四是强化企业的缴费责任,落实好企业为流动人口依法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五是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

(四)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

一是要全面清理城乡二元分割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法规,逐步剥离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福利待遇,出台的有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政策,要逐步与户籍分离;二是要要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持续增加居住证的福利功能,逐步实现劳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一证通”,为流动人口创造一种公平、公正的环境,促进流动人口从“”向“”的转变。

(五)促进发展成果共享。

流动人口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理应享受发展的成果,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很多发展成果流动人口实际上是享受不到的。为此,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是要采取有力措施,消除户籍壁垒,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二是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向户籍人口提供转变到向常住人口提供;三是把落户在城镇的乡村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在城镇居住但未落户的乡村人口,让流动人口共享发展成果。

(六)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是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型城镇化在吸纳人口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吸引更多的人口到城镇就业,一方面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解决了流动人口的就业问题。

 

(注:本文所称的流动人口是指以县区为空间范围(不含市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市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一般不视为流动人口),调查登记时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