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邕自治区人大代表集中研读讨论自治区立法条例修正案等法规草案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知要求,南宁市人大常委会14日组织驻邕自治区人大代表集中研读自治区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寿堂、副主任阮兆丰出席会议。
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完善。自治区立法条例是专门规范我区地方立法活动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是管地方立法的法。现行自治区立法条例自2001年颁布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区地方立法活动,推进我区法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新期盼,适时修改自治区立法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建设工作,特别是自2013年“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区乡村环境卫生管理薄弱,环境意识不强,环境基础设施滞后等问题依然突出,污水直排、垃圾堆积等现象在一些村屯仍然存在。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是引领和推动乡村建设的基础性法规。通过制定该条例,用法的形式将自治区党委关于乡村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固定下来,将近几年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良好村规民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将为深入持久地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明年1月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将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草案)》。对提请大会审议的法规案,提前组织代表集中研读讨论,是保证做好大会审议通过法规案的一项重要措施。
谢寿堂在会上要求,各位人大代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认真研读草案相关材料,全面准确把握好法规草案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主要内容, 对草案的修改和完善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把法律条例的草案修改好、完善好;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结合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结合实际情况,精心准备,认真提出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顺利审议通过这两件法规做出应有贡献。
当天的集中研读会上,代表们围绕立法法修正案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据悉,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将汇总整理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并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