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激发首创精神
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中期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
试点稳步推进 效率明显提高
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5606件,检察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占65.36%;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20天缩短至5.7天;法院速裁案件10日内审结的占94.28%……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司法改革事项进行授权,这是“两高”在试点一年间交出的答卷。11月2日至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报告透露,经过一年探索实践,试点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向效率要公正
近年来,随着轻微刑事案件持续增长、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
为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授权“两高”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两年。如今试点期限已经过半,按照授权决定要求,“两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
记者从最高检获悉,试点一年间,检察机关通过优化人员配置,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简化速裁流程,刑事诉讼效率明显提高。简单案件的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基本缩短为1周内结案,开庭时间由过去的30分钟缩短为10分钟以内。
试点一年间,全国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判处管制、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比例达到34.03%,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精神。适用速裁程序还大幅度缩短了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审前羁押时间,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从各地统计看,检察机关适用速裁程序案件,法院判决后上诉率较低,平均在2%左右,被告人认罪服判率高。
对于这些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予以肯定。杜黎明委员认为,试点“红利”正在释放。陈秀榕委员说,试点为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提供了实践基础。沈春耀委员指出,“两高”依法办事,及时向常委会报告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和试点工作都做得非常好。
完善机制创新模式,试点激发首创精神
截至今年9月20日,湖北省武汉市试点法院审结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率为100%。成绩得益于多方面努力,比如,制定《关于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范围及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现量刑规范精细化;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优化审判流程,实现案件审判专业化。
一年间,各试点地区法院、检察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
辽宁省检察机关探索集中办理模式,建立案管“专人转办”、公诉“值班公诉人出庭”制度,并建议公安机关集中移送、法院每周固定时间开庭审理。北京市探索在看守所设置统一速裁办公地点,由公检法办案人员及值班律师在同一地点分头办公,实现“一日结案”。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很多试点法院、检察院大力推广远程视频审判系统,依托“制度十科技”推进速裁试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专门设立了5间远程视频提审室,通过科技手段有效化解了提审难题,提高了办案效率。
对速裁试点,社会还有更多期待
“两高”在报告中也坦承,一年来的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庭审程式化、有的地方认识不一致、有些环节协调不顺畅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如此实事求是的态度赢得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认可,他们也为试点后半程的工作出谋划策。
陈光国委员建议进一步优化速裁审理程序。董中原委员建议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列席会议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斌建议,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分别确定速裁案件独立办案责任制和案件评查制度。
陈秀榕等委员则建议“两高”继续加大指导督查的力度,及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取得圆满成功。
最高检公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接下来的试点工作中,检察机关将在多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的指导,促进速裁试点工作全面均衡发展。指导试点地区在办理速裁程序中尽量提出明确具体的量刑建议,为改革提供更多的选择尝试,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量刑建议水平。优化庭审程序,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明确公诉人必须出庭的模式,起诉书当庭可以不全文宣读,可当庭说明起诉要旨、阐明被告人认罪态度。加强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推动速裁工作顺利进行。 (本报北京11月3日电)